浙江省农村移民安置有关规定一、浙江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需要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于这里的市场价格,市政府部门将根据年度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居民参考。例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每年都会针对三年一改的政策出台《石家庄市拆迁区住宅市场价格表》。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所在地区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可以向当地政府建设部门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对重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二是浙江省动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动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数额,各地一般都确定了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详见各地出台的标准。这里列出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复员人员的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确定的。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无需缴纳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市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为20元/平方米,分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为25元/平方米,逾期未满12个月,每月加收50%。如果预计12个月少于24个月,则从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如果逾期超过24个月,则从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第三,补偿浙江省生产经营损失的成本是经营性房屋的非住宅房屋。因为是个案,赔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来说,征收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赔偿。第四,浙江省的搬迁补助和奖励包括困难补助和分担补助。困难补助是对贫困人口的补助,按当地政府下达的标准确定;分摊补助是对全部搬迁群众分摊住房的附加补助,也将下达分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区共有住房基本补贴系数。奖励是指拆迁人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予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各地不尽相同,但收费不是强制性的,是否缴纳仍要看当地政策。5浙江省房屋装修及家电搬迁补偿款。但为统一方便,各县市将按市场价格发布具体补偿标准,具体金额以征收拆迁时发布的补偿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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