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再审判决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9:30:52 405 人看过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四)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对刑事案件再审的,此时需要看实际是否符合了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再审情形。当然,对于再审的期限,《刑事诉讼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操作才行,否则就会出现违法的情况。

刑事再审判决书式样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应括注“原审上诉人”。下同……(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此处写明对原判的上诉、抗诉和本院二审作出的裁定或判决及其年月日和字号。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原一审案件无此段),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写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审有效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提起再审的主要根据和理由。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正确的,有哪些证据足以证明;哪些是错误的或者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对事实、情节方面有异议,应当抓住要点,予以分析答复)。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论述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指出原判的定罪量刑,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或者全部是错误的。对于申诉人及有关各方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六种情况:

第一、原系一审结案,提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二、原系一审结案,提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第三、原系二审维持原判结案,再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写明提起再审的根据)。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被害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己审理终结。

……(概述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的理由和判决结果)。

……(概述再审中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的意见,应当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就诉讼双方对原判有异议的事实、证据作出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原判和诉讼各方主要意见作出分析,阐明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六种情况:]

“一、撤销人民法院[]型初字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二,原系一审,提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消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消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第三,原系二审维持原判,再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消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四,原系二审维持原判,再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中……(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消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中……(写明撤消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第五,原系二审改判,再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消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六,原系二审改判,再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消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消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核对无异

书记员: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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