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严查“网络违规音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1:50:18 377 人看过

近日,文化部网站发出关于清理第三批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并发布了第三批100首网络违规音乐名单,通告内要求在今年9月15日前,各网站应迅速开展自查自纠,一经发现自身网站提供前三批所列及的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的网络音乐产品,应当立即删除。这是继今年1月和3月文化部对两批共200首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的网络音乐产品进行了通告后,再一次对违规网络音乐进行整顿工作,并且首次给出了时间底线,如果在9月15日前不自行删除,将对提供违规网络音乐的网站依法予以查处。

据文化部的通告显示,第三批100首网络违规音乐名单中出现了众多知名歌手的名字,包括张惠妹、方大同、许志安等港台歌手和LadyGaGa、OwlCity等的国外知名歌手都榜上有名。通告中指出在附件所列100首网络音乐产品,均未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部分网络音乐网站擅自提供附件所列网络音乐产品的播放、试听、使用和下载等服务,扰乱网络音乐市场秩序,危害国家文化安全,必须依法予以清理整治。

通告中特别强调各搜索引擎、门户网站、行业网站、娱乐网站以及企业或个人网站需在2011年9月15日前展开迅速开展自查自纠,一经发现自身网站提供有附件所列及的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的网络音乐产品,应当立即删除。对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清理的网站,将依法予以查处。据记者了解,在今年3月的文化部曾发出清理第二批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公告,对54家擅自提供违规音乐产品的网络音乐网站进行立案查处,其中包括谷歌音乐、QQ音乐、搜狐手机铃声、新浪爱问、雅虎音乐、联通手机音乐、移动音乐门户等多家门户网站和运营商网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文化部发《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进口音像制品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进口音像制品的通知文市函[2006]13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近来,部分音像出版发行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音像制品进口的法律法规,以套版套号等方式,未经批准,违法出版发行进口音像制品。其中一些违法出版发行的进口音像制品含有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这些擅自进口境外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既严重扰乱音像市场秩序,又严重破坏国家文化进口管理制度,危及国家文化安全,必须严厉禁止,坚决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良好的音像制品进口秩序既有利于国内民族音像产业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我国履行国际承诺,保护国家文化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音像出版发行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文化进口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管理法规,坚决把好“文化海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利益。二、进口境外(含我国港澳台地区)音像制品,必须经文化部批准。未
    2023-06-05
    182人看过
  • 欧美网络音乐的维权之路
    当今时代,数字音乐日趋成为音乐消费的主流,但由于合法版权音乐起步较慢,还面临种种法律和技术上的问题,而多数网络音乐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相信音乐可以免费获取并能够轻易地非法获得音乐,导致音乐制作者们的权利无法保障。据国际唱片行业联合会统计,目前95%的网络音乐下载都是非法。2008年全球有超过400亿首(次)乐曲遭非法共享,而同年全球合法下载的单曲仅为14亿首(次),网络音乐的维权之路还很漫长。版权费计算达成协议对于网络运营商来说,想要奉公守法却不得不面临一个高额授权费的问题。早在2007年,就传出由于面临音乐版权授权费的大幅涨价,雅虎和美国在线等网络电台服务商有可能退出网络电台业务的消息。当年7月,美国华盛顿一家代表唱片公司和音乐人的版权组织SondExchange开始向雅虎和美国在线收取更高的版权授权费,授权费比前一年暴涨39%。此后,雅虎和美国在线已经不再向网络电台页面转引流量。雅虎公
    2023-06-08
    100人看过
  • 文化部7月起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查网吧盗版等
    日前,文化部办公厅下发明传电报,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以“构建和谐文化市场”为主题的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电报全文如下:今年以来,文化部对文化市场管理及“队伍建设年”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队伍建设,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文化部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以“构建和谐文化市场”为主题的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本次执法检查工作以解决当前网吧、音像、娱乐等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文化市场安全事故,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创建和谐、平安文化市场为主要目标。二、工作安排(一)以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大网吧市场监督检查次数和行政处罚力度。在此期间区县级对辖区内重点网吧的检查频度不得低于每星期一次,地市级和省级也要选择重点地区和时段对网吧市场管理情况进
    2023-06-05
    292人看过
  • 网络音乐版权侵权形式有几种
    “稍息正立站好,挺直你的柳腰,别再继续无聊,藏好你寂寞的圈套”,这首耳熟能详的许嵩的讽刺歌曲相信大家都听过了,作为方面叱咤风云的qq音乐三巨头之首,许嵩的歌词也是意味深长啊。刚踏入社会的热血青年都有一个不好的地方,那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够,导致被人家拿了你辛苦创作的音乐,小说等去复制,随意出版,甚至作者名称都改掉了,最后自己还被埋没了就像许嵩一样,他当年把音乐发表在网络上只是自娱自乐,但那个网站的老板就觉得他有利用价值呀。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有关音乐版权的问题,那么,大家知道侵犯音乐版权有多少种形式吗?那就让我来给大家一一道来吧。首先,像许嵩这种例子的属于是著作权受到了侵犯,那么就让我们来具体看看吧怎样是侵犯别人的这些著作权吧,网络音乐版权其实也是同样适用的:(1)没有经过原创者的批准就随意拿人家的东西发表。(2)没有经过原创者的允许,自己搞了个作品,虽然里面有自己的一部分创作因素,却
    2023-06-17
    311人看过
  • 纯音乐填词上传网络算侵权吗
    一、纯音乐填词上传网络算侵权吗非商业使用的话,不侵权。如果用于商业用途的话就需要著作权人授权并给付一定的报酬。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
    2023-06-08
    337人看过
  • 开发网络音乐共享软件是否侵权
    构成要件侵权具违法性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侵权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
    2023-06-13
    394人看过
  • 进口网络音乐今年底之前须“报关”
    就2009年8月26日印发的《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作出解释与说明。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相关负责人说,该《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解决网络音乐市场面临的内容良莠不齐、未经审查的进口音乐数量巨大、侵权盗版、非法链接现象严重、市场行为和交易秩序缺乏监管等突出问题。网络音乐包括MV和Flash何谓网络音乐?《通知》明确规定:网络音乐是以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音乐产品,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歌曲、乐曲等音乐产品的数字化形态,还包括为表现音乐产品内容而辅以视频画面的MV、Flash等。《通知》明确指出,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的相关经营活动,必须是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要求只有直接获得进口网络音乐产品独家且完整的、在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代理权的经营单位具备报审资格。文化部表示,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登录文化部网络音乐报备系统下载
    2023-06-05
    324人看过
  • 网络文化的社会功能
    法律综合知识
    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互联网有了世人瞩目的迅猛发展,成为了我国文化传播的新途径、文化服务的新平台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与之相伴随的是网络文化正日益对我国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产生巨大而又深刻的影响。因此,网络文化当然地进入知识和研究的视野,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关于网络文化,目前尤为重要的是社会的管理者应当清醒地省察认识网络文化的社会功能。特别是随着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速度加快,网络文化的社会功能对社会的发展变化会产生难以估量的巨大作用和深远影响。以下仅就网络文化社会功能中很重要的两项做简要论述。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这句话是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笔者认为,这句话也准确形象地表述了网络文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社会功能,并可具体表述如下。任何人都可以迅速甚至即时性地向任何其他地方(可以精确到GPS定位点)的人传播声音、图像、视频和文本信息。任何人
    2023-06-07
    464人看过
  • 研究:05年全球网络音乐市场规模超10亿美元
    [摘要]:据高科技咨询机构In-Stat最新出炉的研究报告,尽管P2P网络音乐盗版行为并没有彻底消失,但是消费者对合法音乐下载业务的兴趣正在逐步提升。这份研究报告指出,今年全球网络音乐下载市场有望增长134%[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据高科技咨询机构In-Stat最新出炉的研究报告,尽管P2P网络音乐盗版行为并没有彻底消失,但是消费者对合法音乐下载业务的兴趣正在逐步提升。这份研究报告指出,今年全球网络音乐下载市场有望增长134%,第一次达到10亿美元的规模。随着这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差异化服务成为服务提供商实施战略的关键。服务提供商携手唱片公司推出更多的歌曲以及新类型的数字音乐内容如现场音乐会以及混音版歌曲。此外,客户忠诚度和品牌应该成为音乐下载网站关注的焦点。这份研究报告还指出,超过一般的被调查者承认下载过免费音乐;而那些下载过收费音乐的被调查者去年的平均开支为25美元;3
    2023-04-25
    469人看过
  • 什么是文化康乐福利文化康乐设施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为文化康乐福利
    什么是文化康乐福利,文化康乐设施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为文化康乐福利文化康乐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满足人们的文化康乐的精神需要而兴办的具有福利性质的文体活动设施和相应的服务,包括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康乐中心等场馆以及群众性体育运动设施等。并非所有的文化康乐设施都属于社会福利范畴,要成为文化康乐福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国家或集体兴办和实施管理,并给予资金支付;(2)为满足社会大众的精神需要而兴办的,不以赢利为目的。(3)实行免费或低偿的服务;(4)向社会开放,广大群众能普遍、平等地享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持原在香港实行的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康乐、体育、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机构的资助政策。原在香港各资助机构任职的人员均可根据原有制度继续受聘。
    2023-06-14
    262人看过
  • 微电影参赛使用网络音乐是否侵权
    一、微电影参赛使用网络音乐是否侵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创作微电影后参加比赛的,使用的网络音乐未经作者同意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删除音乐、赔偿损失等。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4-14
    102人看过
  • 在网络软件中播放音乐会是否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通过网络软件播放音乐,仅为个人欣赏,不为营利活动,将构成著作权侵权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二)未经合著人许可,擅自将合作创作的作品发表为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私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七)使用他人应当支付报酬的作品,不支付报酬的;(八)出租电影作品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采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录音录像制品,(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在直播或者公开场合传送、录制现场表演的;(十一)其他侵权行为,本法另
    2023-05-07
    426人看过
  • 小区内放音乐是否违反法规?
    按国家规定,居民住宅区内的噪声标准白天是50分贝以下,夜间在40分贝以下。否则违法;分贝达到就是扰民了,有噪音困扰可以先向物业或者接单居委会反应,有条件可以录下噪音的资料,然后考虑向小区派出苏投诉或者举报,还有环卫局,管理委员会,也可以向媒体反映。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构成侵权吗公众场合播放,如未经授权,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023-07-04
    51人看过
  • 音乐扰民投诉哪个部门
    1、早上播放歌曲噪音隶属社会生活噪声;2、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3、受到社会生活噪声,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解处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4、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导致环境噪声污染。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导致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职责和赔偿金额的纷争,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解处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
    2023-04-01
    124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使用网络下载音乐侵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如果使用网上下载的音乐进行盈利的话,是会构成侵权的,如果不想侵权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才可以,否则可能会被起诉,要求进行赔偿。
    • 为什么严禁建设网络服务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严格打击反击网络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近年来,我国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和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为代表的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证经营、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层层转租、违规自建网络基础设施等带来的“黑带宽”、“下水道”等问题不容忽视,既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也给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带来隐患。在此背景下,工业和信息化
    • 网络音乐代理公司将其出版的音乐作品用于网络销售侵犯著作权怎么办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8
      首先音乐代理公司所拥有的音乐作品本身也是经授权而来,其获取著作权的手续并不一定完全合法,其次,网页截屏的证据必须经公证处公正,否则可否认其证据效力,且其只有图片的话无法证明你们播放了涉案作品,再次,即使侵权也只持续了6天,时间较短,那么赔偿也理应数额较低。具体赔偿数额现在此类诉讼一般原告都不会举证其具体受到多少损失或被告获得了多少收益,都是由法官自由材料的,一般的歌曲目前实践中赔偿金额会控制在10
    • 纯音乐填词上传网络算侵权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12
      不侵犯,事实上,绝大多数人之所以将歌曲分享到朋友圈,并非是为了盈利,而是出于个人对作品的欣赏,发表评论或者向朋友介绍作品,此类行为虽是传播作品,但仍可归属为个人欣赏范畴。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个人分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一
    • 网络音乐版权侵权有哪几种形式?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1
      1、没有经过原创者的批准就随意拿人家的东西发表。 2、没有经过原创者的允许,自己搞了个作品,虽然里面有自己的一部分创作因素,却在另一个原创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发表出去,理所当然地当作自己个人的作品。 3、这种最可恨,自己没有参加作品的创作,还在上面写上自己的名字,自欺欺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