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签订保密协议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21:24:42 143 人看过

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首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并受法律的保护。

但是,竞业禁止不能是终身的,而是有期限的。而且,保密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因为禁业而使劳动者遭受一定的损失补偿。(补偿费用由双方约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禁止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就职于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同时向其支付补偿金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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