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录录像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09:52:37 145 人看过

录像、录音,即以印刷、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八)展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十三)摄制权;

(二)署名权: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的权利、篡改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翻录,即通过放映机、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

(一)发表权,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五)复制权、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即改变作品,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七)出租权、摄影、声音,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即表明作者身份、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

(十四)改编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九)表演权;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即公开表演作品、复印,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

(三)修改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拓印;

(六)发行权;

(十)放映权,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

(十六)汇编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2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归属相关文章
  • 录音录像的法律属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或者录像。实践中对于录音录像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是否需要随案移送,律师是否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不同时可否根据录音录像定案等问题存在分歧,需要加以探讨。录音录像的定性解决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录音录像的法律属性和定位,有观点认为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应当随案移送。有观点则认为录音录像仅仅是侦查的一种手段,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中的任何种类,因而不应当随案移送。对此,笔者认为,录音录像制度并不是为了弥补侦查过程中调取证据的手段的不足,不是为了获得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是为了规范侦查行为,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诱供,并在必要时证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可见,在我国刑事诉
    2023-06-06
    337人看过
  • 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二、录音录像著作权人享有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
    2023-04-27
    70人看过
  • 著作权中的录音录像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著作权中的录音录像保护期限是多久?保护期限是50年,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相比作品作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只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电视台播放权,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二、什么方法能处理著作权中的录音录像纠纷?(1)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
    2023-06-16
    74人看过
  • 偷拍电影录像属于侵犯著作权吗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看电影的时候进行偷拍的,无论是否公开播放偷拍的电影,都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
    2023-04-29
    107人看过
  • 录音录像制作者怎样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
    1、录音录像制作者怎样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如下:(一)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一、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并借助适当装置或者以其他
    2023-02-09
    117人看过
  • 录像不传播侵犯著作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作品进行录像,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并不对作品进行传播,不属于侵犯著作权。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
    2023-02-19
    82人看过
  • 录音录像作证据怎么认定?
    录音证据的认定:该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录音内容必须完整,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等。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一、录音能证明劳动关系吗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用录音证明。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则该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二、电话录音可不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具体是:1、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根据相关规定,调查人员调查
    2023-06-22
    390人看过
  • 合同纠纷如何录音录像
    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则予否认。三是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一、语音可以证明离婚吗语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根据相关规定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证据的取得必须合
    2023-06-23
    91人看过
  • 录音录像制作者需要与谁签订著作权合同?
    1、与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合同。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2、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3、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必须注明剧、词、曲作者、表演者姓名,尊重作者、表演者的署名权和肖像权。以拍摄一个短剧为例:制片方首先要与剧本作者、短剧中所含歌曲的词、曲作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一定要审慎查明这些作品是不是原始作品,即是不是经过改编、翻译等再创作的作品。如果属于这类作品,还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签订合同。这样才能保证
    2023-06-22
    70人看过
  •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哪些权利及权利的保护期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梁律师特别指出,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2023-06-08
    176人看过
  • 怎么区分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含义
    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他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智力创作成果。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需要借助专门的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录像带等。摄制这种电影、电视、录像带的制作人,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表现在对表演者的表演动作的创造、置景、配音、摄制技术的运用,剪接等具体活动中,通过这种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力和独创性制成的录像,就是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是指将已制作成功的作品再重新进行翻录,完全运用原制成品的各项标准、要求,或是机械地将表演者的表演或景物录制下来的非智力创作成果。这种录音录像制品、制作人在录制过程中不需要发挥想象力、不需要发挥创造性,只是一种复制技术,不属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范畴。
    2023-06-13
    169人看过
  • 著作权法定许可录像的规定是什么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一、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分别有哪些(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录音制作
    2023-03-02
    274人看过
  • 怎样认定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侵权?
    近年来,侵犯海外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在我国大力整顿音像市场的大背景下,对此类案件审理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探讨的案件限于权利主体的住所地在海外,包括我国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怎样认定原告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人一件录音录像制品,涉及到多项著作权及邻接权,如原作品(包括词、曲、舞蹈等)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应注意他们之间的区分。在诉讼中,被告经常有意无意地将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与词曲作者的著作权相混淆,并称其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费用,已取得使用的许可,以此作为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人的抗辩。实际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的是支付给词曲作者的报酬,上述情况只意味着被告已取得词曲作者的许可并已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请歌手、乐队使用该词曲重新制作音像制品,则不构成对原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侵犯;但如果被告直接复制了
    2023-06-08
    241人看过
  • 录音录像取证的具体操作
    一、录音录像取证的具体操作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并且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录音器材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有录音功能的手机都可以,同时也可以采用电话录音的方式。取证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谈话方式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
    2023-06-23
    80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归属指的是法律上对于某一特定作品的所有权归属。这意味着创作者或特定法律主体对其创作享有权利和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改编和衍生利用等权利。 这种归属确保了创作者对其作品的合法权益和控制权,以及对作品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更多>

    #著作权归属
    相关咨询
    • 录音录像作品著作权登记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8
      录像制品,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之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的特点是将已有作品进行一些必要的技术加工而产生的,比如:机械录制的他人的现场表演、教学讲座等。
    • 录音录像的著作权是多久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7
      对于录音录像作品来说,受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是50年,从作品完成首次录制之日开始计算,录音录像作品的作者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电视台播放权,未经作者的许可,他人不能随意复制该作品。
    •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与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是怎样的,有什么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4
      关于您的问题,是这样的,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属于艺术类“作品”的范畴,制片者对其享有完整的版权,既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产生而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也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改编权等财产权。 为了理解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版权的完整性,应把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权利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如何获得保护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4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如何获得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包括音像出版社、广播电台和其他录制录音制品的人。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邻接权。录音制作者有权在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上署名。
    • 著作权转让关于录音录像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第三十七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