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制定格式合同的初衷是为合同相对人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促进合同目的的尽快实现,节约大量的社会成本。但在实践中,许多格式条款被转化为合同提供者规避风险、减轻自身责任的一种方式。在保险合同中,特别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应当谨慎对待免责条款的规定,从保护穷人的角度体现公平。免责条款中的特别约定不只是在合同中以文字的形式表达,保险人必须履行提示义务。这里的提示义务应当是积极诚恳的,必须达到使投保人真正理解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的效果,否则,只有明确的书面说明无效。保险合同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和我国的立法意图,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告周英,女,199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枝江市文安镇中心小学学生。她住在枝江市文安镇第二中学宿舍。
潘×春,法定代表人,女,原告母亲,枝江市文安镇第二中学教师,与原告同住。被告中国**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心分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一路9号。经查,2003年5月22日,周×春与宜昌公司签订保险单,购买长泰安康保险(乙)两份,金额2万元,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一份,保险等级为一级,受益人为其女儿周英。《长泰安康保险(乙)》规定:1。合同生效或者恢复一年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缴纳死亡保险或者全残保险,合同终止。2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退还保险费的责任。免责协议:①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②被保险人的违法、故意犯罪;③吸毒;④自杀;⑤非法驾驶机动车;⑥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期间的疾病;⑦除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外,因失踪死亡;Ⅷ战争;⑨因上述九种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完全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预付重大疾病的责任。
4。在保险单的特别约定栏中规定不包括乙肝。该条款还规定了其他保险责任和保险索赔。在保险单上签字时,周×春在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栏中选择“否”,在肝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肝功能异常等疾病栏的“申报”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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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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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定义及其风险/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8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会引起双方当事人对该条款效力认定的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