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如果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2丈夫欠债妻子还吗
丈夫欠债妻子还吗
首先看债务可否合法,赌债、不是合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再就是看可否用于家庭,不适用于家庭,不是共有债务,老婆不需要偿还。若是您的“老公”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您就要偿还,若是属于个人债务,您就免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原则上,要是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欠债的话都会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要是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之间约定对外债务以一方财产进行清偿,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应该帮忙偿还?
492人看过
-
欠债是否会连累妻子
178人看过
-
妻子是否应该还丈夫的债务?
475人看过
-
丈夫欠款妻子应该负债吗
287人看过
-
丈夫欠债妻子应该如何做
86人看过
-
欠债是否还会连累妻子
330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中一人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 更多>
-
丈夫欠债是否应该连累妻子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4夫妻一方欠债,如果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该还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4丈夫欠债妻子是否要还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丈夫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欠债务由配偶偿还。 2.如果丈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丈夫所欠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偿还。 3.如果丈夫所欠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丈夫死亡后,如果妻子继承遗产的,应当以遗产为限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妻子不需要偿还。
-
丈夫做担保人是否会连累妻子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3不会。丈夫作为别人的担保人,在别人实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这个责任与妻子无关,妻子是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新疆在线咨询 2021-06-25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虽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
-
丈夫欠钱妻子是否应该还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01丈夫欠钱,妻子要不要还,取决于债务的归属。如为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妻子也应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个人债务,妻子不用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