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本条是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报经核准的规定。本条保留了原《保险法》第101条的规定,基本未作修改。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应当有具体办法,而不应当任意确定,此计算办法要报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方为有效。在保险业务中,要面对一些巨大的灾害,也就是人力难以抗拒的、无力有效控制的一些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或大量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例如:气象气候灾害中的大风、暴雨、冰雹、寒潮、干旱、洪水等;地质灾害中的地震等;地貌灾害中的泥石流、雪崩、滑坡等;生物灾害中的植物的病虫害、森林火灾、流行病等。对于这些巨大灾害所造成的巨大风险,保险公司如作出风险安排计划,则应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上述两项均为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过程中所需作出的一些管理办法和安排计划,由于其对公司经营关系重大,因此本条确定要依法经过核准,这是必要的管理措施,同时也是确定保险公司应当遵循的一些规则。
此外,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往往要涉及多种保险,其承受能力不能在小范围内求得平衡,又常常影响到广大区域,它的保险费率计算、灾害后果计算、自留额与再保险比例都比较难以确定,这是一项复杂的保险业务,再加上其他的一些因素比如要对巨灾进行深入广泛的研究、调查,进一步的积累经验等,所以需要对其加以管理。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一条有什么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本条是对保险公司应当具有最低偿付能力的规定。本条对原《保险法》第98条仅规定补足资本金这样一种提高偿付能力的方法作出增补的规定,通过参照新《保险法》第139条的规定提供了多种补救方法。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后,如遇有保险事故,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能力。或者说,保险公司只有具备了所必需的最低偿付能力,即在保险经营中能够履行其赔付保险金的义务,才可以依法存在和经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强与弱或称高与低,并不是以公司的经营规模一概而论的,它是一个具体的要求,动态的标准,即在一定的阶段或一定的时间,保险公司的经营规模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如果低于这个界限,公司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补救,否则难以正常地经营下去,因为它已危及到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就是其偿付债务的能力,本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应当存在一个余额,即资产应当大于负债;这个余额还应达到一定的数额,这个数额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的授权来确定,它实际上是一个控制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的指标,具有强制力。
保险公司达不到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控制指标的,说明其实际资产不足,承担赔付保险责任的能力太低,因此要求保险公司采取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等措施,使保险公司的资产数足以保持其最低的偿付能力,得以正常地从事保险经营,承担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四条是怎样的
83人看过
-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二条是怎样的
358人看过
-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二条是怎样的
445人看过
-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三条是怎样的
60人看过
-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九条
118人看过
-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七条
437人看过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稳定业务的经营,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以限制,将超过其限额的部分转让出去。限制责任、转让责任以分散危... 更多>
-
《第一百零四条》第四项四川在线咨询 2021-03-18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收件人本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本人不在,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人员代收,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如果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
-
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
-
高院释解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条第一项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安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是怎样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5【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
刑法第一百零十七条是怎样规定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8关于刑法信用诈骗罪根据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