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和买卖有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21:15:58 179 人看过

房产预售合同以及房屋买卖合同这两个法律文件有着显著的区别。具体而言,房屋买卖合同是在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完成了房屋建设工程之后,将建成的房屋以销售形式面向市场,进而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购买者,购买者则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货币支付的法律性合同。而房产预售合同则特指在房地产开发商尚未完全竣工房屋之前,便通过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方式,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者房价作为购买意向的法律性合同。

依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主要分为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两种类型。

其中,所谓的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已经竣工验收完毕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需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货币支付的交易行为;

至于商品房预售,则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者房价作为购买意向的交易行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0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商品买卖合同和预售指那些内容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中涵盖了众多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及其对应的预售房屋的详实信息;其次,理清购房款的具体构成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再次,明确合同的履行地点、方式以及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此外,还需明确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式;最后,关于合同的生效条件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停滞、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遵循的程序和规定,也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除此之外,合同中的变更与转让条款以及其他禁止性条款也是不可忽视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2024-05-17
    355人看过
  • 房屋仅有预售合同能否买卖
    根据已签订的预售协议,若双方对于房屋买卖事项均达成共识,则该房屋可进行转让。然而需注意的是,在预售商品房顺利完工且正式交付、预买方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无法为该预售房屋办理转让手续。待取得房产证之后,预购的商品房购买者便可将原先签订的预售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及其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4-04-26
    433人看过
  •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买卖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吗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中,对于房屋预售合同以及房屋正式买卖合同的效力,有着明确且统一的规定。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我们有理由相信,房屋预售合同与房屋正式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因此,购房者完全可以凭借房屋预售合同进行相关的买卖登记过户手续,从而依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然而,如果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出卖方并未取得相应的《房屋预售许可证明》,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该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2024-04-03
    219人看过
  • 预售房屋买卖合同能公证吗
    一、买房纠纷诉讼费多少钱(一)针对涉及房屋买卖合同争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对于诉讼请求额度在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案件,其诉讼费用将按照涉案房屋价值总额的2.5%收取;若诉讼请求额度超出人民币10万元且未达到20万元的范围时,诉讼费用以涉案房屋价值总额的2%为基准进行计算;反之,若诉讼请求额度超过人民币20万元且未达到人民币50万元的范围内时,则根据涉案房屋价值总额的1.5%作为基准进行计算,从而使诉讼费用随涉案金额而相应变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
    2024-03-27
    474人看过
  • 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期房购买需知道
    买期房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即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现房销售用的,用于已经建成了的商品房。不过两种之间的效力机会是相当的,只不过一个是及时交付另外一个是延后交付。期房买卖合同怎么签订1、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签订合同时应对每一个房间、阳台等实际面积进行确定,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应有明确界定,以免日后麻烦。2、合同里要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细则。如墙面材料、颜色、窗格材料、地面的辅设用料、卫浴设备、电线的铺设等。因为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房,会有很多口头承诺,只有这些口头承诺以文字的形式在合同中出现,才具有法律效用,否则没在合同里出现的承诺,在消费者接收入住时发现没有兑现也会因无凭据而不能再加追究。3、合同应有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效制约。现在,一般房产开发商都会对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有种种承诺,如花园
    2023-07-04
    318人看过
  • 区分房屋买卖合同与预售合同的关键点
    1、标的物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从订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较长的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即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的区别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区别:1、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转移房屋所有权,而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的本质是以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2、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均签订、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生效,而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2023-07-18
    66人看过
  • 网购纠纷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关系
    一、网络购物的成立及生效问题1、合同的成立。依照民法典之规定,合同的成立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卖方将其商品在网店展示的过程应视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但内容具体确定的要约邀请应视为要约。对于内容具体确定应理解为至少包括标的、价款两项内容。网上购物过程中,卖方展示给买方至少包含上述两项内容,故应视为要约。买方将商品放入购物车的行为,应视为买卖双方对于价款和标的物初步形成合意,淘宝网随后会提示买方及时付款,故买方将商品放至购物车的行为应视为买方的承诺,买卖合同成立。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网络交易有很强的随意性,不存在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故买卖双方均享有任意撤销权,买方可以随时删除购物车中的商品,卖方也可以随时将商品下架。2、合同的生效。买方将商品放至购物车的行为是承诺行为,一旦承诺合同即成立,但尚
    2023-03-28
    335人看过
  • 预约和预售的合同有区别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在房屋尚处于建造阶段时所签订的合同,其标的物正是正在建设中的物业。尽管如此,它仍被视为买卖合同的一种,然而却具有独特之处。相较于一般的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预约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内订立某项合同的协议;而本合同则是为了实现预约合同的目的而设立的。这两种合同在性质及法律效力上存在显著差异。预约合同的当事人负有的主要义务是签订本合同,因此,任何一方均仅能要求另一方签订合同,而无法依据预约合同的内容请求对方实际履行。然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签订之初,房屋可能尚未存在或者尚未完工,因此带有“预售”的字样。然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绝非预约合同。原因在于: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对于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款支付方式以及期限、房屋交付日期、房屋质量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均有明确的约定,双方无需再行签订一份单
    2024-08-08
    124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房屋买卖中,房屋买卖关系不可以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关系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是在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的基础上签订的有关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感觉太坑了是否可以起诉无效如果合同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起诉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23-08-12
    232人看过
  • 预售买卖合同会抵押在银行吗
    商品房预售买卖,贷款是要押预售合同的,出了房产证就抵押房产证。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查在售楼场所实地查看;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新建商品房"栏中输入项目名称进行查询。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二、商品房预售要符合哪些条件预售商品房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已交对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023-06-21
    57人看过
  • 买卖房屋和物业有关系吗
    跟物业没有关系。根据国家规定交房是开发商给业主交房,物业只是协助开发商交房。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房都是物业再给业主交房。也就是物业陪同业主验房。一、哪种情况能不交物业费呢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二、不收房要交物业费吗房子建好了,开发商交房了,可业主却因为各种原因未收房。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物业费要不要交?这个问题并不是个别业主的问题,而是很多人都存有的疑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此情况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
    2023-03-25
    335人看过
  • (2) 预售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对比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房屋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的区别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中华人民共
    2023-07-11
    359人看过
  • 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关系
    一、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关系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预约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签订本约的效力,同时预约中已确定的条款也不可以随便反悔。2.后来签订的本约与预约中有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约为准.本约签订后预约终止。3.当事人已按预约中初步约定的条款履行了相当于为本约而为的主要义务的,即使未实际签订本约,也应认定本约已经成立生效。4.未签订本约,亦未履行本约义务的,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需要在每个案件中认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预约中约定的内容是否完备、对签订本约是否确定、当事人对于签订本约的信赖度以及交易习惯等裁量是否允许当事人一方请求强制缔约本约。二、预约合同可否被强制执行预约合同可否被强制执行,需要分情况讨论:1.对于违反将进行谈判的预约,不能继续履行。该类预约合同的内容不完善,对将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没有具体的协议,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预约,双方也仅负有磋商的
    2023-04-25
    398人看过
  • 买卖合同改为预售合同备案有什么用
    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所体现出的法律效应在于:若开发商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便擅自进行预售活动,则此种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行径;而与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亦应被视为无效合同。然而,如果在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该商品房预售合同便可被判定为有效合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4-05-04
    4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产买卖合同预售!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24
      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 买卖合同纠纷和户口有关系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0
      没关系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商品房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具有同一法律效力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9
      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由此看来,具备了上述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认购书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销售广告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系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认为你可以提出索赔。
    • 房产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到底什么关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9
      预售合同在法律上属于延期履行的合同,与其他方式的“正式”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区别在于,延期履行期间如果遇有不可抗力而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不属于违约。:法律意义上的有效合同都是“正式”的合同,即预售合同也是正式合同。如果此后该合同的双另订立合同以取代预售合同,其实质是合同的变更,或是撤销前合同而另行订立新的合同。当新的合同成立后,原合同是经双方同意而变更或撤销了,不属于“作废”。:如果是双方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