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中承包日期的起始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8 16:07:46 112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合同中承包日期的起始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订立日期如下:

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2.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生效时间为1月1日)。

二、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是怎么的

下列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一、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一方是无名行为能力人的。

二、合同的内容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

三、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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