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原国有职工的身份置换,支付改革成本,推向社会,辅业剥离后改变所有制性质(民营或混合所有制),做大做强做优主业。
2002年9月,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简称中发12号文件)精神,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简称859号文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提出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
从政策上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是针对国有企业富余人员下岗分流和我国面临的严峻就业形势提出来的一项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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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规定: 1、“一、(三)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3年”。 2、“一、(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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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听取主辅分离改制过程中职工意见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2文件规定,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须经过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一项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在实施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充分考虑和听取职工的意见;同时,也要积极宣传政策,把改制分流政策向职工宣传、交代清楚,增强职工的改革意识和承受能力,积极引导,不失时机地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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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应在工商登记后多久签订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0日内,与原主体企业分流到本单位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尚未履行的期限;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短于3年的,应延长至3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