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顺手拿了废铁但没有带走不构成犯罪,因为朋友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废铁的故意。而盗窃罪、侵占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一、侵占罪怎样认定,有哪些认定标准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侵占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表现在:
1、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
2、侵占罪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侵占罪。构成侵占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侵占罪论处。
三、拿了别人的东西是盗窃罪吗
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拿了别人的东西,数额较大的,是盗窃罪。
拿了别人的东西是盗窃行为,根据涉案的金额由法院定罪量刑,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例如农作物、树木等也可以成为该罪的对象。
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中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达到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另外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不能简单地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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