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责相适应 刑法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09:43:09 181 人看过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自罪生,罪重刑重,罪轻刑轻,罪刑均衡。既犯罪是原因,刑罚是结果,刑罚由犯罪所引起,犯罪社会危害性重的,刑罚亦重,犯罪社会危害性轻的,刑罚亦轻,刑罚的轻重决定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

一、判缓刑取保金退回时间是多久

判缓刑取保金一般三到七天能退。必须自己到派出所去申请办理退款手续,收到判决书就可以去。如果是警方依法作出,时间是三个工作日。如果公民提出申请,一般最长就是七个工作日。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想象竞合怎么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进行判决,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例,是十分合理的。之所以“合理”,是因为采用这种处罚原则符合想象竞合犯本身既区别于一罪,又区别于数罪的独特本质这个内在之“理”。

首先,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却侵犯了数个客体,因而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单纯一罪。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其所承担的刑罚也应当较单纯一罪为重。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犯罪所应承担的刑罚较单纯一罪为重,体现在无论犯罪人主观意图指向何结果,均必须承受基于该罪过所实施行为而导致较严重后果的惩罚,其最终处罚之罪可能与其主观意图不同,可见其重。

其次,同理,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其危害性较实施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为轻,故其所受刑罚应较实质数罪为轻。而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无论犯罪人的行为触犯几个罪名,最终对其只按一罪处罚,可见其轻。

因此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能够达到对想象竞合犯的犯罪行为的合理评价,刑罚轻重控制适度,于理论及实践均有不菲的价值,应当予以肯定并坚持下去。那么实践中究竟如何操作,以实践这一原则呢?这里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做法。

首先,何谓“重罪”?在确定重罪之前,应对各罪按其情节分别评价,归入各罪中该行为应处的量刑档次,在此基础之上对各罪的法定刑进行比较。按照主刑重于附加刑,主刑中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顺序确定重刑。对于量刑幅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上限高者或下限高者计。

其次,对于轻罪的附加刑如何处理。有学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应该并罚,如“刑法第54条第二项指出,对想象数罪所判处的‘两个以上的没收应当并科’”对于这个问题,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应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因而在重罪并未规定附加刑的情况之下,应当按照轻罪的附加刑和重罪并罚,因为行为人毕竟实施了当处附加刑的行为。但是,如果重罪亦规定了同种附加刑,则应从重罪规定,按重罪之刑处罚。

三、贩毒罪判死刑吗?

贩毒的犯罪行为可以被判死刑,但具体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来确定量刑轻重。无论贩毒数量多少,都会被处以刑罚,但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行为,只包括贩毒数量特别多、贩毒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等特殊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关文章
  •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有哪些
    无论是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还是从刑法理论来看,李某仅实施了放火行为,尚未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行为,只能定放火罪一罪。相关法律知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量刑的依据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一人犯一罪与一人犯数罪相比,无论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方面,还是在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都要大得多。因而犯数罪的人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更为严厉的社会谴责。对犯数罪的人实行并罚,体现了从重的精神,即使在数罪中最高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时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分别定罪量刑也表明了社会对犯数罪谴责的严厉程度大于犯一罪的。
    2023-05-04
    242人看过
  • 罪责刑适用原则是哪些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一、想象竞合怎么处罚首先,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却侵犯了数个客体,因而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单纯一罪。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其所承担的刑罚也应当较单纯一罪为重。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犯罪所应承担的刑罚较单纯一罪为重,体现在无论犯罪人主观意图指向何结果,均必须承受基于该罪过所实施行为而导致较严重后果的惩罚,其最终处罚之罪可能与其主观意图不同,可见其重。其次,同理,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其危害性较实施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为轻,故其所受刑罚应较实质数罪为轻。而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无论犯罪人的行为触犯几个罪名,最终对其只按一罪处罚,可见其轻。因此从一重罪处
    2023-06-26
    339人看过
  • 经济学的视野下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怎样的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具体涵义,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的观念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至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和奴隶社会的等量报复观念。后来它上升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则是启蒙思想家和一些功利主义法学家所倡导的结果。如**利亚认为,刑罚要收到预期的效果,就要求刑罚的恶果应当大于罪犯所带来的好处。换言之,要使刑罚成为公正的刑罚,就不应当超过足以制止人们的严厉程度。而功利主义法学家边沁甚至认为刑罚应当与未然之罪相适应,更加强调了刑罚的一般预防作用。比如他曾这样说:“作为一个恐惧物的刑罚必须超过作为诱惑物的罪行。”正是这些先贤们的不断发展与不断丰富,罪责刑相适应由一个刑法理念,上升为了现代各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反过来想,为什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提出至发展的过程中,会吸引如此多的功利主义法学家的兴趣呢?我们知道,从边沁
    2023-06-01
    262人看过
  • 刑法常识:刑法的罪刑相当原则
    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进行了刑法罪名解读,本文主要对刑法中的罪名解读进行了介绍。罪刑相当,又称“罪刑相适应”,是指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罪重的量刑则重,罪轻的量刑则轻。罪刑相当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同态复仇”。远古社会,“同态复仇”极为盛行,到奴隶社会,“同态复仇”为法律所认可。但当时的“同态复仇”实际上是统治阶级酷刑的依据,是完全以结果论责任的绝对报应刑。在反封建的斗争中,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严刑酷罚的司法制度,提出了罪刑等价的观念。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指出:“惩罚应有程度之分,按罪大小,定刑罚的轻重。”①贝卡利亚也指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②在罪刑等价主义者看来,刑罚是对犯罪的一种回报,因此,刑罚的质和量完全以犯罪为转移,即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成为刑罚的尺度。而犯罪包含了犯罪意图、主观恶性,因此,罪刑等价将犯罪主客观方面
    2023-04-22
    443人看过
  • 怎样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实施?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给予的处罚不仅要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而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刑事责任的程度,适用轻重相应的刑罚。刑法因果关系与罪责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法。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法。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法。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法。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法。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法。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
    2023-07-11
    321人看过
  •  刑法中罪责刑适用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这段内容讲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指出,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了某个行为是犯罪,否则不会对它进行惩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则指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律不会认定一个人有罪或对其进行处罚,除非该行为已经被明确地规定在法律中。换句话说,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了某个行为是犯罪,否则不会对它进行惩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 罪 责 刑 相 适 应 原 则 : 刑 罚 轻 重 应 与 犯 罪 行 为 相 适 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这一原则认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即犯罪行
    2023-09-03
    4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裁量也必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所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 更多>

    • 名词解释:罪刑相适应原则注:不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罪刑相适应原则,经典的归纳就是十六个字: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补充:罪刑相适应原则和罪责相适应原则事一个意思,不同的称呼而已,有的法学高校称“罪行相适应”,有的称“罪责相适应”。
    • 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什么意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的称之为罪刑均衡、罪行相应(相称)。最经典的表述为: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再如,《刑法》规定了累犯制度、自首与立功制度、缓刑制度、减刑与假释制度等,其中,对于累犯因其再犯可能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是一个概念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6
      是的,只是表述略有不同而已。现在标准表述应当是“罪责刑相适应”,说明了所犯罪行与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相适度。“罪行相适应”曾出现在张明楷教授的1999年的《刑法格言的展开》,包括“刑罚一方面要与罪行相适应,另一方面要与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行相适应”从字面表达上没有很好的体现出“与责任相适应”的概念,所以现在教材基本使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什么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及含义分别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6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是指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所犯罪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接受的刑事处罚应当统一的原则,是立法司法现代化,文明化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不要求刑法溯及既往?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不要求溯及既往,否则公民无法预知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在刑法上,体现了刑法中事前的罪刑法定,在法理上,体现了法的可预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