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原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34:45 330 人看过

一、原告的举证责任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原告负有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行为的责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并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即使排污符合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根据有损害就要赔偿的原则,承担赔偿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原告只需要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即可。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行为人只有在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某种行为,但并没有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便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也是如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对象,一般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环境权三部分。应由原告对损害事实的存在负举证责任,因为损害事实属于原告控制的范围,原告对造成了哪些损害最清楚。对此原告同样可以请环保局、医院相关部门对损害事实做出鉴定,同时也可以请公证处做出相应的公证。需要注意的是,在损害事实中,人身权、财产权所受损害较易证明,但环境权所受损害较难证明,原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由于自己所处的环境因素被污染、破坏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影响了自己拥有健康、安全、舒适、宁静、优美的环境即可,如非法建筑物对毗邻居民日照权的妨碍等。

二、环境污染的危害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比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责任风险有哪些?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
    一、环境污染责任风险环境污染风险有侵权责任风险,《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的归责原则。只要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论排污企业有无过错,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环境污染侵权中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较少,唯一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情况。因此即使是发生了地震、海啸等极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如果排污方未能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造成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也不能免除责任。《民法典》规定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
    2024-04-04
    178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与古罗马法时代。罗马法的就举证规则在历经中世纪的寺院法的演变之后,到了德国普通法时代确立了原告就其诉讼原因的事实为举证,被告就其抗辩的事件事实为举证的一般原则。且采取宣誓制度作为法官解决疑难案件的配套和补充制度。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它直接规划着民事诉讼的构造形态,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又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规定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一、非法排污水怎么处理非法排污水,按照分类的要求进行罚款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
    2023-03-18
    494人看过
  • 在环境污染责任险案例中环境污染责任险有什么好处?
    一、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案例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导致周边村民的农田受到污染。这家企业于2008年7月投保了由中国平安集团旗下平安产险承保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接到报案后,平安产险立即派出勘察人员赶赴现场,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相应保险责任。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平安产险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给付到村民手中。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二、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好处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
    2024-01-12
    320人看过
  • 环境污染过错责任推定怎么理解环境污染的责任承担
    环境污染的过错责任推定方式为无过错的责任方式。构成环境污染责任,在污染者的主观方面并不问过错,无论污染者在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实施污染造成损害、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如果有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3、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同时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4-18
    447人看过
  • 什么是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可以缓刑吗
    一、污染环境罪可以缓刑吗现在对污染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很大,判缓刑的难度加大。但是,如果确实情节轻微,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不是都不能判缓刑。构成污染环境罪,量刑起点一年,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1至6个月的,可判处拘役;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4年。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什么是污染环境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
    2023-04-16
    390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相关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污染环境罪相关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q ot;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污染环境罪相关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q ot;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相关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q ot;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相关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q ot;。2018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量同比均有上升。
    2023-03-16
    428人看过
  • 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责任追究举证是哪方
    1、原告方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2、被告方加害人要注意对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由于环境污染行为的复杂化、多因性和渐进性以及损害的性和广泛性,要证明损害事实与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十分困难和复杂。因此,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给了加害人。因为加害人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力量等方面都处于优势地位,而且其是环境污染行为的实施者,对环境污染行为可能引起的后果
    2023-06-20
    71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一、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于免责条件实际上界定了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免责条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二、不可抗力应否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上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这里所说的无法预见是指依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人对某种情况的发生不可预见,而无法避免和克服是指行为人已经尽到最大的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情况的发生并克服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可抗力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台风等自
    2023-03-18
    192人看过
  • 谁需要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负责举证责任
    一、谁需要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负责举证责任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判断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标志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1.Ⅰ级(特大):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
    2023-09-26
    245人看过
  • 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案件中的分配方式
    环境污染责任举证责任是这样进行分配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受污染行为与己方无关,如果不能证明的,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仅需证明自己受到环境污染即可。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倒置虽然规定了是污染企业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但是并非意味着原告不用承担任何举证责任。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是哪一方(一)原告的举证责任: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二)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排污者除了要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
    2023-08-12
    172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是否存在污染行为以及造成了原告的损害。被告是否实施了污染行为是确定被告资格的依据,而被告实施了污染行为则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另外,原告需要证明其受到了损害的事实,并且该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时,被告才应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是否存在污染行为以及造成了原告的损害。被告是否实施了污染行为是确定被告资格的依据,而被告实施了污染行为则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另外,原告需要证明其受到了损害的事实,并且该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时,被告才应承担民事责任。 原 告 受 到 的 损 害 事 实 及 因 果 关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损失,其中包括因故意或者重大
    2023-09-09
    386人看过
  •  环境污染赔偿争议:如何确定举证责任
    该段内容讲述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规定,受害人需要证明自己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而污染加害人需要证明,如果污染损失是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的,或者是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规定如下:1.受害人需要证明自己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2.污染加害人需要证明,如果污染损失是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的,或者是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 赔 偿 标 准 】 环 境 污 染 损 害 赔 偿 如 何 计 算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则需要根据不同污染物的性质和影响程度来进行区分。对于一般性的污染物,如噪音、震动等,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较小,因此赔偿金额相对较低。而对于一些严重污染物质,如重金属、有机酸等,其对人体的危害较大,因此赔偿金额相对较高。另外,
    2023-09-12
    217人看过
  • 出租房屋污染环境责任追究原则是什么
    1、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2、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4、明确各方职责任
    2023-04-16
    368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命健康。以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因此,污染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加害人是否有故意或过失不再成为诉讼证明的对象。2、在此类案件中,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渐进性、复杂性的特点,而且,受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的限制,由受害人证明白己所受的损害与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对受害人不公平。因此,受害人只需在诉讼中证明自己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损害后果的存在,而由加害人就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一、加害人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哪些方面1、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加害人不但要证明自然灾害的发生,是引起损害的全部原因,而且要证明自己采取了合理的措施。
    2023-03-01
    1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包括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21
      一、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有: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行为人只有在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
    • 环境污染罪的举证责任由哪一方?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2
      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被告承担举证责任。需要充分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没有法律因果关系。如果不能证明,应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环境污染案件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但原告不必承担任何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除了证明污染者、损害事实和损失金额外,原告只需要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不需要证明损害结果与排污行为之间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 环境污染犯罪和环境污染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协议织织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新闻、宣传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二)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三)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四)辐射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五)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方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还应当包括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
    • 根据环境污染责任法污染环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2
      环境污染事件中,根据事件的性质,污染者可能承担的责任: 1、属于环境行政责事件,要承担环境行政处罚。 2、属于环境民事事件,要承担环境民事的赔偿责任。 3、属于环境刑事事件,要承担环境刑事的惩罚。
    •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7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等方面; 而被告要辩驳原告的请求,就必须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