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女儿非亲生可以撤销房屋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受赠人存在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移送管辖裁定可否再审撤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移送管辖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审理案件前进行的,并且在一审时移送,所以再审的案件是不能撤销移送管辖的裁定的。
在法律依据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将其限于“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形。该再审事由在修法时被删除,这也成为管辖权异议裁定不应再审的立法依据。但反对者认为,“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被删除,并不意味着管辖权异议裁定本身不能被再审,该类生效裁定也可能存在诸如“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再审事由。从笔者经历与了解的修法过程看,上述理解难言符合立法本意。因此,无论是《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还是专门受理抗诉案件范围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四条,均未将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纳入再审范围。尽管《解释》条文似乎并未明确将管辖权异议裁定排除在再审对象之外,但就条文起草技术而言,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作列举,实际上就是对其他裁定作了排除。
就管辖制度的功能和目的而言,防止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从来不是其制度设计考量的重要因素。管辖是对一审案件的数量分配,包括横向分配(地域管辖)和纵向分配(级别管辖)以及特殊分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等)。对国内民事诉讼而言,确定管辖的最重要根据就是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的便利性。尽管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无疑也损害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和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但减少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不能仰仗管辖权异议制度。因为只要管辖法院为一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地方保护主义总有可能发挥作用——或利于原告,或有利于被告;对于不在同一省级区域的双方当事人,除非最高法院一审(这不现实),即使调整级别管辖作用也有限。所以,从管辖异议制度上寻找根治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药方,无疑是缘木求鱼。要从根本上克服司法地方化,只能通过更高层面的司法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就司法实践而言,允许管辖权异议裁定被再审的最大弊端在于严重影响案件实体审理,降低司法效率,甚至成为被告方恶意拖延诉讼的手段。尽管从法律效力讲,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能阻止一审实体审理的推进,但如果当事人在实体一审中提出其还在就管辖权问题申请再审的话,为避免诉讼行为无效,一审法院往往会中止实体审理;如果对管辖权异议已经裁定再审,实体审理当然更不能再继续了。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当事人管辖异议的提出应当在一审答辩期内,答辩期届满后,当事人再对管辖法院提出异议,不产生诉讼行为效力,法院无需就此异议作出专门的裁定。但管辖权作为法定的诉讼要件,其合法性问题也是法院依职权审查的事项之一。所以,《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规定,并没有限定诉讼阶段。《解释》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二审法院依然要依职权审查,但限于一审法院是否违反专属管辖的情形。在再审审理中,一般不再审查管辖问题,除非实体判决也严重错误,需要一并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得知女儿非亲生可否撤销房屋赠与
191人看过
-
女儿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354人看过
-
赠与房屋是否可以撤销
452人看过
-
房屋赠与合同可否撤销?
346人看过
-
房屋赠与合同可否撤销?
402人看过
-
房屋赠与子女可以撤销吗
496人看过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
得知女儿非亲生可否撤销房屋赠与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0得知女儿非亲生可以撤销房屋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受赠人存在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得知女儿非亲生是否可以撤销房屋赠与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6得知女儿非亲生可以撤销房屋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受赠人存在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得知女儿非亲生是否可以撤销房屋赠与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12一、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赠与的房屋能要回吗? 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赠与的房屋能要回,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赠与的房子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即有权反悔。 虽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也分别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
-
得知女儿非亲生是否可以撤销房屋赠与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9得知女儿非亲生可以撤销房屋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受赠人存在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房屋赠与过户前可否撤销赠与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0由于赠与属于无偿合同,立法上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在赠与的财产未交付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对于房屋赠与而言,就是在过户登记至受赠人名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房屋赠与。但对于某些赠与情形,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这些情形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发生某些情形时,即使所赠与的房屋已经过户登记,即使赠与合同经公证,赠与人仍可撤销赠与取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