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会在法庭上审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22:19 259 人看过

是否需要在法庭上听取特别程序的意见?

特别程序需要庭审

相关知识: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一种一审程序。普通程序对称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案件的程序。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与普通程序相比,特别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属于民事权益纠纷案件,但要确定某一权利的状态或某一法律事实是否存在,这可以防止纠纷。

(2)没有原告和被告。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由于原告的起诉,而是由于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不一定对已确认的法律事实感兴趣。申请人没有相对人的,不适用反诉与反诉相结合。(3)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立即生效,(四)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非诉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其他案件由一名审判员单独审理。根据特别程序组成的合议庭只能由法官组成,不能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六)除选民资格案件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其他非诉讼案件有新情况、新事实的。根据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经人民法院核实,原判决确有不当的,原民法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依照特别程序的规定重新判决,不经过审判监督程序

(7)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必经过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几个诉讼阶段。它也不适用于普通程序中规定的一些诉讼制度和贯穿整个诉讼程序的一些指导原则

(8)对于按照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时间较短。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除选民资格案件外,由院长批准。”p>特别程序审理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属于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审判的目的是确定某些法律事实和公民权利的存在。对稳定人民生活和经济状况,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正在审理的案件是民权纠纷,特别程序应当终止,并通知利害关系人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分别起诉

有关法律、法规

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适用本法其他程序规定。也就是说,辩护和诉讼是必要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财产无主认定案件、调解协议确认案件、担保权益实现案件。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审为终审案件。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最后,除了选民资格之外,我们可以知道特别程序是否会举行听证会。《纲要》提醒,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通常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因此,如果你在自己的情况下会接触到特殊程序,你应该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理解它。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Lba还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行为能力相关文章
  • 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75条,第176条,和第177条的规定,简易程序法庭审判具有以下特点:(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相关知识: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再严格遵循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5个阶段;而是遵照简便、灵活的原则进行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175条、176条、177条的规定:在公诉人出庭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在
    2023-04-25
    225人看过
  • 特别程序审限可延长吗
    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延长。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特别程序审限短,这是特别程序的一个特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确认法律事实,除选民资格案件外,不存在权利争议,一般要及时审结。所以规定了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不同的审限,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简易程序一般是三个月,特别程序一般则为三十天。除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特别程序的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
    2023-06-13
    100人看过
  • 特别审理程序的规定解析
    (1)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特别仲裁庭由3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2)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将其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请市(地、州、盟)仲裁委员会处理。(3)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就地就近的原则,开庭场所可设在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他便于办案的地方。(4)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5)调解书或裁决书可直接送达,也可用'布告'形式公布。(6)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结果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这主要是考虑到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一般来说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容易造成社会不安定。因此,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特别注意迅速、
    2023-07-07
    382人看过
  • 特别程序审讯记录
    剥夺政治权利
    特别程序审判笔录审判时间:mm/DD/yy审判地点:XX模拟法庭法庭成员:XX庭长、XX法官、XX书记员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以下人员不允许参加观众活动: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者;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致命武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员(法律允许的除外);其他可能扰乱法庭秩序的人。观众必须遵守以下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能进入法庭;不得鼓掌、喧哗、喧哗或者其他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不要说话或提问;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书记员:邀请公诉人、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书记员:全体起立,邀请审判长和法官出庭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本案的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已出庭,本案被告已被羁押法庭候审室;本案的证人也来到法庭等待传唤。审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打开法庭主审法官:(敲锤子)法庭现在开庭。传唤被告出
    2023-05-07
    351人看过
  • 宣告死亡特别程序需开庭吗
    需要公开正式开庭。相关知识:特别程序简介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
    2023-04-29
    197人看过
  • 撤销仲裁裁决是特别程序审理吗
    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不适用于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法院能撤销仲裁裁决吗法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但是仅限于以下情形,并且需要当事人申请才能撤销: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和相关证据,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裁定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值得注意的是,按
    2023-08-06
    480人看过
  •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流程是什么
    一、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流程是什么(1)在涉及法律法规的应用方面,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特别程序条例进行处理。若在实际情况下仍无法满足需求,那么就需要引用该法律的其他相关部分,如总则以及普通程序。然而,反诉、和解等环节并不适用于此种情形。倘若存在其他法律明确制定了相关的诉讼条款,也应该遵照这些条款执行。(2)除了涉及选民名单案件或是重大、疑难案件这两种情况需要由审判长以及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以外,其他所有涉及到的案件都必须由一名审判员独自承担审判职责。(3)根据现行制度,所有的诉讼活动都将遵循“一审终审”原则。即经由法院作出的判决与裁定,自裁判文书送达到原被告双方之日起,便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且不得再有任何上诉的可能。(4)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案件本身属于民事权益争议范畴,应当依法裁定终止特别程序,同时向当事人告知其可以选择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重新提起诉讼。(5
    2024-07-22
    289人看过
  • 特别程序必须是初审和终审吗
    特别程序必须是一审的终审吗?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对特别程序范围内的终审判决和裁定提起上诉。中国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无产权认定案件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和担保物权实现案件(其中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和担保物权实现案件)本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上诉。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信访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按照特别程序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只解决选举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中是否有错误的问题,如遗漏名单、错误填写姓名、将被剥夺投票权的人列入名单、,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
    2023-05-07
    321人看过
  •  离婚诉讼程序:上庭审理
    这段内容描述了离婚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审判长会核对双方当事人,并公布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名单。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可以要求回避。法庭调查和辩论之后,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离婚诉讼程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审判长会核对双方当事人,宣布案件审理的原因,公布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然后进行法庭调查。再进行法庭辩论。之后进行庭审调解。最后,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离 婚 案 件 审 理 过 程离婚案件审理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立案,双方当事人应到庭参加诉讼;其次,法院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等理由,判决离婚;接着,法院进行调解,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依法进行判决;最后,法院对离婚案件进
    2023-09-14
    247人看过
  • 特别程序下是否有上诉机会?
    不能上诉。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人民法院按照审理的案件实行一次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可以撤销原判决,所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但是可以撤销。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三大分类1、非讼事件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法院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
    2023-07-03
    309人看过
  • 行政上诉应该在法庭上审理吗
    行政上诉案件必须在法庭上审理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设审判员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合议庭。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案件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也就是说,第一审应当当庭审理,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的,即使是在私下,也应私下审理。第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即不审理。基于上述情况,副主编安排是否所有行政上诉案件都应在法庭上审理的相关内容。因此,答案是肯定的。事实上,对于行政上诉案件,一审必须在法庭上审理,但二审可以书面审理。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更多问题,卢巴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2023-05-03
    268人看过
  • 一般特别程序案件需要开庭吗
    特别程序要开庭审理。特别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一种,普通程序的对称,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案件的一种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一、特别程序的特点特别程序和普通程序相较,有以下几个特点:(1)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不属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只是确定某种权利的状态,或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具有预防纠纷发生的作用。(2)无原告和被告。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因原告的起诉,而是因申请人的申请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申请人不一定与所确认的法律事实有利害关系。无与申请人对立的对方当事人,不适用反诉和诉的合并。(3)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自送达判决书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诉人不得提起上诉。(4)按
    2023-03-21
    144人看过
  • 特别程序中公告期满就开庭吗
    公告送达成功后,一般六十日之后开庭。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告是送达的时间是60日。在法院公告送达60日后之后,就视为已经送达成功。送达成功后,当事人就已经知道开庭的时间以及其他开庭内容了,因此,60日后法院就会开始审理案件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一、公告送达有几种方式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推定送达方式,需经过一定期限,才视为送达。合理选择公告送达方式,可以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因此,没
    2023-02-14
    244人看过
  • 所有一审特别程序都是终审的吗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度。本院一审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本章规定适用于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人民法院实现担保权益案件。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案件。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其他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判决和裁定何时生效(一)判决和裁定作出之日的法律效力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无论是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2。依法不得上诉的判决和裁定依法不得上诉的判决包括:按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和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依法不
    2023-05-03
    45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 更多>

    #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咨询
    • 特别程序审理的期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 特别程序有陪审员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8
      特别程序是有陪审员的。简易程序没有人民陪审员。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是比较简单的,不安排陪审员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审理,节约诉讼时间和诉讼资源。在民事诉讼中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审理方式,其中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比较简单的,而审理的过程也比较简单,法院案件一名审判员就可以审理案件。
    • 特别程序还能再审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10
      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具体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民诉意见》第207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
    • 特别程序中的宣告失踪案件需要开庭审理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3
      1、需要开庭审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撤销仲裁裁决是特别程序审理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29
      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不适用于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