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03:32 117 人看过

网络犯罪带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认定犯罪行为,关键就是如何认定犯罪的证据。网络犯罪留下的犯罪痕迹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痕迹,可作为证据的材料也往往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材料。在办案实践中,对网络犯罪认定除了需要依靠传统的七类证据材料外,大量的网络犯罪的证据更是集中表现为电子数据存在状态,因此对网络犯罪分子的制裁尤其需要依赖电子证据的认定。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电子证据是指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与传统的证据相比较,电子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内在无形性

一切交由计算机处理的信息,都必须转换为二进制的机器语言,才能被计算机读懂。即无论使用何种高级语言或输入法向计算机输入信息,都必须经过数字化的过程。因此,电子证据实质上只是一堆按编码规则处理成的0和1,看不见摸不着,具有无形性。

2、外在表现多样性

和普通的物证、书证的单一性相比,电子信息不仅仅是文字、图像、声音或它们的组合,还可以是交互式的、可编译的。

3、极易破坏性

(二)电子证据的取证和认定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查找罪犯如同大海捞针。但罪犯完成计算机犯罪却只需要很短的时间,有时只需要几秒钟,并且犯罪后可以很快地将犯罪记录消去,不留痕迹。犯罪证据的获取尤其是电子证据取证及效力,就成为办理网络犯罪的主要难点所在。

1、电子证据的取证

对能够为法庭接受的、足够可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相关外部设备中的电子证据的确认、保护、提取和归档的过程即是电子证据的取证。电子证据获取技术的关键,是如何保证在获取数据的同时不破坏原始介质。在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中,犯罪嫌疑人许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电影,该案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除了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传统证据外,还包括电子证据:视频电影文件点击率清单、服务器交易记录、公安机关网监支队远程勘验记录等。

2、电子证据的认定

电子证据能否被法庭认可并作为定案的证据,根据现行法律并无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证据,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证据的外延,即只有以上的证据才能被采纳为定案的证据。电子证据虽然从其本质来讲和这几类法定证据一样,都能证明案件事实,从内涵上并无不同,但我国法律却没有把电子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的范围赋予其明确合法的外衣。这是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的一个明显的表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网络犯罪相关文章
  • 网络诽谤案如何处理,其罪名如何认定?
    一、网络诽谤案如何处理?对于网络诽谤案,当事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以侵害名誉权等原因为由,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停止侵害。如果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交由法院处理。二、网络诽谤罪如何认定(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认定信息网络具有两种基本属性,即“工具属性”和“公共属性”。人们把信息网络作为获取信息、买卖商品、收发邮件的有效途径,说明信息网络具有“工具属性”。同时,信息网络也是人们沟通交流的平台,是现实生活的延伸,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对他人随意辱骂或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信息的迅速扩散、不易彻底根除等特性,借助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社会危害性更甚。司法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
    2023-03-26
    225人看过
  • 确定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追诉的依据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追诉标准如下: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关多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般会关三年以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12
    11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刑事案件言词证据
    认定刑事案件言词证据应注意以下事项:1、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2、证人与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3、证人作证时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证人的品格是否良好,有无劣迹等;4、言词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一、怎样的证据算出轨证明出轨的证据如下:1、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邮件;2、物证,一方和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众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4、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
    2023-03-31
    412人看过
  • 网络诽谤罪认定所需证据的要求
    网络诽谤罪认定证据主要有证明诽谤存在的大字报、录音、录像等和证人证言等。其中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网络诽谤罪的公诉条件是什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如果没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对实施诽谤的行为人处以刑罚,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就是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为了明确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解释》第三条列举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1、引发群体性事件
    2023-07-01
    172人看过
  • 如何认定网络诽谤罪主体,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网络诽谤罪的主体认定1、网络诽谤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网络空间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这就必然涉及到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问题。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分为网络技术服务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两种。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s),是指营利性使用网络,为网络用户提供诸如网络联结、访问以及信息服务等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的服务提供商。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世界各国关于在网络传播中ISP是否要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并不统一。2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其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如新加坡在电子交易法令中规定,网络服务商无须对第三方在网上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因为网络服务商只是提供技术上的服务。在ICP是否承担责任的
    2023-04-07
    420人看过
  •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认定
    1、证据的收集证据是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客观依据。由于非法集资犯罪往往作案周期长、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因此更需要重视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各类证据的全面收集。既要重视对言词证据的收集,又要重视对虚假宣传材料、股权证、协议书等书证及电子数据的收集取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提取,应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进行,并将非法集资资金的管理、使用、用途作为重点进行取证,同时还应查明涉案款物的去向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退赔能力。对被害人陈述的提取,应主要围绕参加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方式、次数、金额)、损失金额等方面进行;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案件,为全面查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侦查机关还应及时发布公告要求被害人限期申报债权,对被害人进行确认,并及时告知相关权利及义务。对涉案书证,应当调取包括非法集资方案、宣传手段,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流
    2023-04-16
    365人看过
  •  打击网络犯罪的证据搜集
    在这段改写后的文本中,作者描述了一个受害者通过身份证聊天记录、订单截图和转账银行卡等方式,向一个跑路网站转账。若受害者被骗,需要提交该网站的网上信息截图、主流媒体对该网站理财信息的报道、知名网站的理财推荐,以及被骗公司的资格认证。此外,被骗的交易记录、证人证言、书证和视频录音资料也可作为证据。以下是将原文内容进行改写后的文本:受害者本人身份证聊天记录、订单等截图转账银行卡,转账记录并盖章。若受害者被跑路网站骗走,需提交该网站的网上信息截图,例如官网上的公司介绍、主流媒体对该网站理财信息的吹捧报道、知名网站的理财推荐,以及被骗公司的资格认证。还有一些被骗的交易记录,证人证言、书证、视频录音资料均可作为证据。 收 集 网 络 诈 骗 证 据 的 技 巧 有 哪 些 ?网络诈骗已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为了收集网络诈骗证据,用户需要掌握一些技巧。首先,用户需要及时记录下自己被诈骗的时间
    2023-09-05
    450人看过
  • 网络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会如何处罚?
    一、网络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会如何处罚?网络犯罪多种多样,刑事处罚也不尽相同。如果网络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特征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即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4]。第一,成本
    2023-04-13
    324人看过
  • 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被告
    1、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2、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3、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4、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5、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一、人格权的特征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具体人格权应该从具体法律细则中探究或加以评测,而不能从抽象且不具体的人格权独立、自由和尊严加以掩饰,这样只会将现实法律与人
    2023-02-28
    160人看过
  • 判定网络信息犯罪罪犯的刑罚如何确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涉及金额一百万的话,属于情节严重,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处罚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罪是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为:实施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即可立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2023-07-03
    84人看过
  • 网络造谣如何定罪,网络诽谤如何取证
    一、网络造谣如何定罪网络造谣,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对造谣者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二、网络诽谤如何取证网络诽谤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取证:1.如果是在网络上进行诽谤,可以将诽谤内
    2023-06-23
    172人看过
  • 刑事案件认罪证据不足如何办
    刑事案件若有证据不足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补充侦查;侦查后证据依然不足的,应当撤案处理、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如何处理经济案件中证据不足的案件?经济案件证据不足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在不同的阶段是不同的。1、经济案在检察院证据不足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在法院阶段: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不足应当作出证据不足,
    2023-03-06
    276人看过
  • 如何认定运输毒品犯罪主观要件及证据
    运输毒品犯罪主观要件证据主要有以下问题:1、需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这是毒品才构成犯罪;2、与毒品犯罪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收集不到位;3、破案时机把握不准;4、毒品鉴定存在问题,实践中一般对毒品只作定性鉴定,而不作定量分析。一、刑法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判罪标准(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
    2023-02-16
    287人看过
  • 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应当如何进行归类
    在网络犯罪中,对电子证据材料的归类,学术界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应当作为书证,有的主张作为视听资料,有的认为其具有混合证据的特点,有的认为其是新的证据种类。我认为,电子证据材料作为什么证据,应当具体分析。如果其以动画、声音等形式表现出来,应当作为视听资料;如果是以诸如电子邮件等文本形式表现出来,则属于书证。对计算机程序、代码或命令等电子数据,也应当作为书证。因为这些材料,也是以其记载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符合书证的特点,只是其只有专业人员才能读懂,属于特殊的书证。这种材料作为证据使用,必要时,应当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2023-06-07
    9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网络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网络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 更多>

    #网络犯罪
    相关咨询
    • 网络犯罪怎么认定,网络犯罪证据的查找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6
      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在线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密封,不方便移动或者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保管、处理、返回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两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是否有提取、复制过程和原始存储介质存储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和相关技术规范;经调查、检
    • 2022年网络犯罪证据怎么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03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
    • 如何认定刷单行为的网络犯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8
      网络刷单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主要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广告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3
      1、关于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2、“犯罪地”包括赌博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赌博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以及赌博网站代理人、参赌人实施网络赌博行为地等。 3、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
    • 网络犯罪案件电子证据适用规则是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9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