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丁**申请承认日本国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协议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22:11:29 484 人看过

「案情」申请人:李庚,男41岁,中国籍,住日本国大阪府吹田市千里山西4丁目39番A-309号。申请人:丁映秋,女44岁,中国籍,住日本国大阪府丰中市庄内幸町2-7-8清山庄27室。申请人李庚与丁映秋于1974年11月结婚,婚后感情尚好,1975年2月生一女孩李落落。1980年11月,李庚赴日本留学,从此之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1988年1月,丁映秋赴日本留学,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于同年底开始分居。1989年春,丁映秋向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手续不全,大阪府地方法院未受理。1990年12月,丁映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受理并进行了调解,于1991年2月27日调解解除李庚、丁映秋的婚姻关系;丁映秋在中国、日本国的财产归丁所有;李庚给付丁映秋生活费200万日元;李庚在日本国的财产归李所有;女儿李落落由丁映秋抚养,李庚给付抚养费200万日元。按照日本国法律规定,双方还到大阪府丰中市市长处领取了“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事后,丁映秋准备回中国,向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要求提取李庚已交付于法院的生活费、抚养费。大孤府地方法院提出,李、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书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后,才能将上述费用交给丁映秋。因此,李庚、丁映秋分别向我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审查与裁定」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对李庚、丁映秋离婚一案作出的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协议书,与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条件不抵触,于1991年5月28日作出裁定: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关于申请人李庚、丁映秋离婚的1990年第273号调解协议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评析」本案是一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协议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中,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明确的规定,虽然该规定没有明确指出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的问题,但是,人民法院依法应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决中,理应包括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调解协议(调解书)。因为,根据该外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只要规定法院有权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并有权出具调解协议(调解书),调解就属于法院的一种裁决方式,其调解协议(调解书)就是一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属于一国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决。另外,一般理解,法院作出的裁决,除了判决、裁定以外,通常都应当包括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我国与波兰、法国所缔结的司法协助协定中,都明确规定,协定中所指的“裁决”,包括调解书。因此,对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应理解为包括调解协议(调解书)这种形式。对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在国家主权原则下,认真行使司法审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可裁定承认其效力。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是符合这个精神的。本案中有一个应注意的问题,日本国法院的离婚调解协议书中,不但包括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内容,还包括财产分割和生活费、抚养费的给付及子女抚养的内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对该调解协议书中除婚姻关系以外的各项内容,是不在承认范围之内的。就是说,申请承认的范围,仅应限定在婚姻关系上。本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应当是这个意义上的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调解相关文章
  • 法院调解的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申请补回
    法院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不小心丢失可以去婚姻登记中心申请补办。相关流程也较为简单,只需要本人携带离婚证以及本人的有效证件,例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去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当档案被调出后,根据本人的申请,可以把当初办理婚姻登记时放到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进行复印,然后再盖有民政局的公章就可以了。一、再婚要准备离婚证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二、自己一个人可以去补办离婚证吗可以。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遗失离婚证的,无需双方共同去民政局补办,仅一方去民政局补办即可。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要补办的,
    2023-03-10
    64人看过
  • 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原则性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拘束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拘束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一审终审,不得上诉。申请人应递交的立案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法院不予受理。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管辖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2023-04-25
    176人看过
  •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法院怎样进行审查
    一、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法院怎样进行审查1、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情况时,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情况时,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向调解组织核实有关情况。二、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
    2023-04-20
    232人看过
  • 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程序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开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让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在北京,进行诉前调解较多的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于离婚的案件
    2023-03-11
    107人看过
  • 法院调解书的制作和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
    一、法院调解书的制作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程序即告结束。《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法院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相互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1.法院调解书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法院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是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二是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三是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2.法院调解书的格式法院调解书应当按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第一,首部。首部应
    2023-04-24
    59人看过
  •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法院可按撤回申请处理的情形
    一、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法院可按撤回申请处理的情形1、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1)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3)违背公序良俗的;(4)违反自愿原则的;(5)内容不明确的;(6)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二、如何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告知其调解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调解协议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2023-04-20
    312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具体程序主要有以下三步: 1、调解动员。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 更多>

    #离婚调解
    相关咨询
    • 法院调解离婚协议书范本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2
      下面对法院调解离婚协议书问题的回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申请法院调解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7
      法院和解协议书范本如下,仅供参考。 申请执行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执行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为纠纷一案,经法院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法院号民事判决判决:。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 法院调解离婚协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2
      对于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民政局协议离婚优点是比较方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随时领取离婚证。而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则程序较繁琐,需先立案后开庭再判决,上海地区大部分法院已经把此类案件列为速裁庭,一周即可处理结案。如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所需时间一般是十五天至三十天,时间相对较长。
    • 法院调解协议离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6
      首先是可以的,具体程序是,一方先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同意,并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有具体的意见,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就行。起诉离婚,不需要单位开证明,只要有结婚证做证据就行。
    • 法院调解协议范本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2
      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程序即告结束。法院调解协议范本《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法院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相互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