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216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之原《公司法》,新公司法在“法律责任”一章的显著变化就是把原来散见于各条的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统一规定。究其原因是为了精练条文,相同的部分不再重复,由本条统一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并不影响和抵免应负的刑事责任。
《公司法》在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中主要规定了行政、刑事责任,并不是说公司的法律责任只有这两种。公司作为私法主体,应以民事责任为主,但相关民事责任在前面条文中已有表现,没有规定的适用是民事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一般规定。本章的任务只是将《公司法》与相关行政、刑事立法衔接。[1]
根据该条规定,虽然新公司法取消了原来该章中一些条文最后一句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影响对违反公司法并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追诉。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法的学者仍把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等包括在公司犯罪可适用的罪名之内。[2]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公司法修改后行为人仍然可能构成上述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即使很少发生,也不能认为上述罪名就不存在。
一、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法律风险
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风险,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赔偿损失,法定代表人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承担责任;
2、行政责任风险,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风险,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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