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环境行政处罚听证金额多少才可以举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1 08:57:55 56 人看过

一、申请环境行政处罚听证金额多少才可以举行?

申请环境行政处罚听证金额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就可以申请。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

(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

(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

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案件重大疑难的,经商当事人同意,可以组织听证。

二、听证的告知、申请和通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已查明的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四)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申请方式及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

(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且加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

第十八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未如期提出书面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组织听证。

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期。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的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决定不组织听证,并告知理由。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决定组织听证,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不组织听证:

(一)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三)不属于本程序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听证适用范围的;

(四)其他不符合听证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同一行政处罚案件的两个以上当事人分别提出听证申请的,可以合并举行听证会。

案件有两个以上当事人,其中部分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知其他当事人参加听证。

只有部分当事人参加听证的,可以只对涉及该部分当事人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听证会应当在决定听证之日起30日内举行。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送达当事人和第三人: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听证案由;

(三)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四)公开举行听证与否及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

(六)委托代理权、对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的回避申请权等权利;

(七)提前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携带证据材料、通知证人出席等注意事项;

(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盖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章。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变更听证时间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3日前向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理由正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同意。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场地等条件,确定旁听听证会的人数。

第二十五条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三)代理权的起止日期;

(四)委托日期;

(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六条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可以通知鉴定人、监测人员和证人出席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举行的1日前将前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拟证明的事项书面告知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受到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怎么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如下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通俗说,就是执法机关已经送达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文书,如: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通知书等。如果遇到不依法执法的机关,切记留存执法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录像、照片均可)。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3-03-01
    78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履行哪些职责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1名听证主持人和1名记录员具体承担听证工作,必要时可以指定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应当是非本案调查人员。涉及专业知识的听证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担任听证员。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一)决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二)依照规定程序主持听证会;(三)就听证事项进行询问;(四)接收并审核证据,必要时可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五)维持听证秩序;(六)决定中止、终止或者延期听证;(七)审阅听证笔录;(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履行上述职责。记录员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的具体工作。听证主持人负有下列义务:(一)决定将听证通知送达案件听证参加人;(二)公正地主持听证,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三)具有回避情形的,自行回避;(四)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
    2023-04-21
    148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撤销案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环境行政处罚撤销案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环境行政处罚撤销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满足什么条件?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
    2024-01-27
    163人看过
  • 申请听证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听证制度是促进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支柱性制度,是现代制度所追求的公正性与民主性的集中表现。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相同之处1、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当事人都具有委托代理人、申请主持人回避、举证、申辩和质证的权利;2、费用承担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当事人)不承担费用;3、主持人实行回避制度,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主持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四十三条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
    2023-07-03
    65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可以分为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
    2023-02-20
    289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是否可以请律师
    一、行政处罚听证是否可以请律师行政处罚听证可以请律师,任何一方都可以,听证会就是充分发挥处罚与被处罚,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双方理由,已达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第二,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
    2023-04-24
    19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申请法院执行的滞纳金怎么算?
    环境行政处罚滞纳金标准,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行政处罚法》对于罚款的有关规定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
    2023-06-20
    204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第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适用本程序规定。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意见,保证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开举行的听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第二章听证的适用范围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
    2024-01-04
    44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规定大额罚款可以听证吗?
    一、行政处罚法规定大额罚款可以听证吗?可以。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
    2023-04-13
    179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怎么申请办理
    根据规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
    2023-02-25
    288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后不处罚可以吗?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后不处罚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具体理由如下: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处罚决定】本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2、《行政处罚法》第38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会立案的情形《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涉嫌违法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实施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业、关闭的案件,环境
    2023-06-26
    454人看过
  • 治安处罚是否可以举行听证
    一、治安处罚是否可以举行听证1.不可以。我国行政处罚中,现在只有对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行政相对方可以要求听证。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方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出复议。也就是不管是行政拘留前还是后都可以提出复议。3.如果复议不予拘留的,只要复议机关、原处罚单位或人民法院确认原处罚决定违法即可要求行政赔偿。二、行政处罚听证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
    2023-04-20
    386人看过
  • 行政机关对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听证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听证:(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七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会,或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的辩护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在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听证
    2023-08-06
    431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多少钱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参与人包括哪些
    一、行政处罚法多少钱听证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二、行政处罚听证参与人包括哪些行政处罚听证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2.申请回避;3.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4.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5.审核听证笔录。三、行政处罚听证如何组织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2022-11-11
    11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环保行政处罚数额超过多少就应当举行听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30
      听证程序(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发出听证告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注明听证要求,或者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的5日内,确定主持
    •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这件事情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3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于1999年7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会议通过,环境行政处罚听证这件事情 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发布施行。
    • 个人处罚金额多少才可以听证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处罚金额达到三千元就有权要求听证。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处较大数额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多少金额的行政处罚需要听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
    • 行政听证金额是多少?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4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1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3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