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诉讼中赔偿请求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6:11:16 455 人看过

(1)赔偿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才能行使请求权。请求权人原则上是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而直接遭受损害的人。

(2)被请求人是赔偿义务机关。

(3)赔偿请求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4)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国家赔偿请求人包括哪些人

我国《国家赔偿珐》规定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三类:

(一)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人,比公民的范围要广,除包括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以外,还包括无国籍人。自然人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受害的公民本人;

2、当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3、受害人的继承人;

4、与受害人有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团体法人。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的企业、机关、事业及团体法人,在赔偿范围内有权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如果该法人在取得赔偿前终止,其权利承受人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

(三)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符合法人条件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同法人一样,这类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侵害,也有权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其在取得赔偿前由于解散或被撤销、取缔等原因而终止,其权利承受人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

除上述主体外,下列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1、与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赔偿诉讼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兼并、注销,认为经营自主权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对其享有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有原告资格。

法律是我们维权最有效也是最根本的途径,在我们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特别是因他人的不法行政行为而危害到我们的个人利益时,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维权,了解了国家赔偿请求人都有哪些之后,当我们再遇到某些情况时,一定不能纵容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我们要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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