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市法院副院长李志军
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全党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这为我们做好法院工作提出了一个富有感召力的行动理念和工作要求。求真务实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特征,与实事求是一脉相承,是对我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深化和拓展。它涵盖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方法论的丰富内容。求真是务实的基础,务实是求真的目的。求真务实最重要的是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对法院工作而言,就是要求宪法、法律规定之真,求依法治国方略之真,求司法工作客观规律之真,务公正与效率主题之务,务司法为民要求之实,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之实。把求真实务落实到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彰显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实现司法为民。
一、围绕主题,在实现公正效率上求真务实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这一主题的实现是通过每一次及时公正的裁判所累积而成。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地办好每一个案件。审判案件的过程,就是一个求真的过程,是一个揭示案件本来面貌的过程。列宁曾指出:真理是过程,是不断逼近真、接近真的过程。从查清案件事实层面看,司法的事后处理特点决定了法官不可能把原来的事实再现,只能通过举证、质证、认证,用证据证明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但法官有责任在审理每一个案件时都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力求把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之间的距离缩小到最低限度。从法律适用层面看,由于法律有原则、抽象、滞后等特点,法官不能简单机械地照搬法律条文,而是要坚持求真务实,吃透案情,准确解释法律,探寻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内在联系,寻找紧佳结合点,做出公正的裁判。由此可见,树立求真务实的理念是公正与效率主题的要求。面对司法不公的反映,我们不能一时抱怨,而是要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务实之举,在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方面真抓实干,以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权威。
二、明确一个要求,在落实司法为民上求真务实
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运用于审判工作实际,就是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真正做到为民宗旨要牢,为民之心要诚,为民举措要细,为民效果要实,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为民10项制度、23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问题。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制定《诉讼指南》,加强对当事人诉讼引导;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平等参与诉讼;提高司法活动透明度,转变审判作风,树立文明、公正的司法形象。总之,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狠抓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各项举措的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获得人民群众的满意。
三、突出一个作用,在服务大局上求真务实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行政职能的转变,人民法院所承担的调处社会矛盾的司法功能愈益增强。同时,一些社会矛盾向法院转移,法院工作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和压力。在此形势下,我们更应依法全面履行好各项司法职能,以更高质量和效率的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使法院工作与党委同步,与大局合拍,与人民同心,要做到服务意识主动,服务方式深入,服务措施有力,服务工作依法,在全市一路三化战略和创建平安江津这个工作大局中求真务实,发挥好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在案件的审判执行中,要克服单纯的就案办案的简单做法,讲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细致的工作、正确的方法、恰当的方式,依法化解各类矛盾,避免因工作失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强化诉讼调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求真务实,是做好法院工作必须树立的精神和作风,我们要让它入脑入心,变为每位法官司法为民的自觉行动,贯彻于审判执行的各项工作中去,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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