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求真务实实现司法为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4:22:23 314 人看过

江津市法院副院长李志军

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全党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这为我们做好法院工作提出了一个富有感召力的行动理念和工作要求。求真务实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特征,与实事求是一脉相承,是对我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深化和拓展。它涵盖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方法论的丰富内容。求真是务实的基础,务实是求真的目的。求真务实最重要的是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对法院工作而言,就是要求宪法、法律规定之真,求依法治国方略之真,求司法工作客观规律之真,务公正与效率主题之务,务司法为民要求之实,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之实。把求真实务落实到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彰显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实现司法为民。

一、围绕主题,在实现公正效率上求真务实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这一主题的实现是通过每一次及时公正的裁判所累积而成。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地办好每一个案件。审判案件的过程,就是一个求真的过程,是一个揭示案件本来面貌的过程。列宁曾指出:真理是过程,是不断逼近真、接近真的过程。从查清案件事实层面看,司法的事后处理特点决定了法官不可能把原来的事实再现,只能通过举证、质证、认证,用证据证明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但法官有责任在审理每一个案件时都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力求把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之间的距离缩小到最低限度。从法律适用层面看,由于法律有原则、抽象、滞后等特点,法官不能简单机械地照搬法律条文,而是要坚持求真务实,吃透案情,准确解释法律,探寻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内在联系,寻找紧佳结合点,做出公正的裁判。由此可见,树立求真务实的理念是公正与效率主题的要求。面对司法不公的反映,我们不能一时抱怨,而是要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务实之举,在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方面真抓实干,以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权威。

二、明确一个要求,在落实司法为民上求真务实

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运用于审判工作实际,就是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真正做到为民宗旨要牢,为民之心要诚,为民举措要细,为民效果要实,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为民10项制度、23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问题。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制定《诉讼指南》,加强对当事人诉讼引导;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平等参与诉讼;提高司法活动透明度,转变审判作风,树立文明、公正的司法形象。总之,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狠抓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各项举措的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获得人民群众的满意。

三、突出一个作用,在服务大局上求真务实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行政职能的转变,人民法院所承担的调处社会矛盾的司法功能愈益增强。同时,一些社会矛盾向法院转移,法院工作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和压力。在此形势下,我们更应依法全面履行好各项司法职能,以更高质量和效率的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使法院工作与党委同步,与大局合拍,与人民同心,要做到服务意识主动,服务方式深入,服务措施有力,服务工作依法,在全市一路三化战略和创建平安江津这个工作大局中求真务实,发挥好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在案件的审判执行中,要克服单纯的就案办案的简单做法,讲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细致的工作、正确的方法、恰当的方式,依法化解各类矛盾,避免因工作失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强化诉讼调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求真务实,是做好法院工作必须树立的精神和作风,我们要让它入脑入心,变为每位法官司法为民的自觉行动,贯彻于审判执行的各项工作中去,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仲裁协议要坚持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
    如何判断仲裁协议是有效还是无效?这是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协议类纠纷案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针对此,9月8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时,司法解释坚持了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原则。凡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且能够执行的,一般应当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同时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
    2023-06-06
    67人看过
  • 义务与居住权: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居住权人的权利第一,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这是居住权人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但居住权人应当合理使用住房,并承担居住房屋的日常费用。第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特别是和房屋的所有人有约定的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把居住的房屋予以出租。第三,居住权人占有、使用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可以不支付使用费,不承担重大维修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居住权人对部分住房享有专用的,可以使用该住房的共用部分。第五,居住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改良和修缮,但不得对房屋作重大的结构性的改变[13]。第六,居住权人可以对抗房屋的所有人及第三人
    2023-07-11
    423人看过
  • 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同时强调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符合我国历史发展规律、基于现实,能够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需要。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过程,不能照搬西方的现成模式。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原因1.任何法治体系的形成都是植根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和价值观下的,国情不同,法治体系不同。2.任何法治体系都必须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相一致。我国的政治制度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的法治体系也必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西方的法治体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其本质是
    2023-04-27
    260人看过
  • 浅析民事诉讼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客观真实这个词是从大陆法系的实质真实演化而来的,是指在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运用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案件发生的客观真实情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主观符合客观的真实。法律真实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运用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视为真实的标准。法律真实也可称为主观真实或推定真实。在民事诉讼中,我们所追求的究竟是何种真实,客观真实抑或法律真实,法官采取何种方式才能达到追求的目标并获得当事人的认同,这关乎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虽然客观真实说存在缺陷,但其作为诉讼的基本理念仍是不可动摇的,我们尽可能地追求客观真实,但在诉讼中所能达到的只能是法律真实。力图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中寻求到平衡。对于诉讼中所追求的真实,向来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两种主张。客观真实要求法院采取所能做到的一切方法来确定在客观现实上曾经发生过的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法院的判决是以当事人间真正的相互关系为基础
    2023-06-07
    333人看过
  • 怎样求证司法委托书的真实性
    一、怎样求证司法委托书的真实性1、委托人与受托人亲自到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到法院履行委托手续。因为在诉讼存续期间,被代理人可以变更诉讼代理人及其权限,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2、委托授权书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这样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将公证书及委托授权书提交法院,从而确定委托授权书和委托的真实性。3、由第三人证明委托书的真实性。有些委托人在外地或国外,路途遥远,来为不便,委托人可在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书写委托授权书,从而证明委托诉讼系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司法鉴定委托书有效期是多久司法机关已经开机委托书之后,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决定,在决定之后可以鉴定,是需要签订鉴定协议后三十个工作日给予鉴定结果。三、司法委托书范本委托人:xx律师事务所住址:***电话:******律师受委托人:司法部中心委
    2023-05-06
    68人看过
  • 司法局“七推进”司法鉴定切实为民办实事
    绵阳市司法局主动作为,积极发挥职能优势,通过七个方面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切实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建章立制,推进完善惠民措施。建立案件快速处理、鉴定费用减免、预约上门服务、预约假日办案、鉴定质量监督、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阳光作业、信访投诉首问责任制八项方便服务群众措施。整顿行风,推进提升职业道德。通过专项检查、投诉审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切实抓好鉴定机构和鉴定执业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坚决查出违法违纪事件。规范投诉,推进执业监管。进一步细化投诉处理办法,通过开门纳谏、引进准听证程序、专家论证、组织协调、联系专业调解协会以及行业通报等方式,将投诉案件的矛盾大都平息在了萌芽状态。树立权威,推进鉴定专业性。通过完善法医学委员会集体讨论案件规则和结果运用、建立外聘专家库以及广泛构建各类鉴定项目技术规范等举措,减少司法鉴定中的技术难题与理论分歧,提高鉴定质量和采信率。注重宣传,推进普及鉴定专业知识。在各
    2023-06-06
    109人看过
  • 财政审计如何做到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审计工作需要坚持求真务实,这是每个审计工作者应该必备的基本品格,也是贯彻审计署二十字方针的具体体现。但在目前的审计工作中,仍存在着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作风漂浮和急噪盲目的现象;有的言行不一,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用形式主义欺骗官僚主义,官僚主义保护形式主义;有的不调查研究,脱离实际;有的心浮气噪,急功近利,追求政绩。当前的财政审计是一项宏观性很强的审计工作,更需要坚持求真务实,用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先进的审计观来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掌握财政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律,实事求是地分析和查找财政审计工作的不足,破除功利思想,真正把工作的着重点放在真抓实干上。一、要有扎实认真的作风,学习和掌握财政政策和法规。财政审计是对政府财政收支进行的审计,具有政策性、综合性和宏观
    2023-04-24
    497人看过
  • 为千万市民筑起坚实的安全屏障
    2007年,重庆亿元GDP死亡率0.53,按死亡率从低到高排列位于西部第三位,死亡人数2197人,重特大事故3起,其中水上交通连续几年杜绝重特大事故。而在多年前,重庆是全国8个安全事故高发重点监控地区之一,每年发生10起以上重大以上安全事故。近日,重庆市安监局局长肖健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改革开放大潮中,重庆经济快速发展,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势头也得到遏制,并日趋好转。双基进村入乡11月5日上午,九龙坡区广场转盘,数十名英姿飒爽的消防队员,乘坐清一色的绿色摩托车,在马路上徐徐驶过,吸引过路市民驻足观看。这是为白市驿等9个镇和30个中心村配备的应急救援消防队伍———可以爬坡上坎,到水井里抽水灭火,在山上民房起火时大显身手。该应急队伍的成立,只是重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缩影。肖健康介绍,由于每年重庆安全责任事故70%发生在基层(企业和乡镇),夯实乡镇和企业这两个安全防范的重要平台,让双基
    2023-06-08
    496人看过
  • 请求权现实需求
    赡养义务
    纵观中国亲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身份权请求权的排除妨害和停止妨害两种救济途径完全没有提及。对于基于违反身份权相对效力而产生的身份权请求权也只有一类:即违反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而产生的身份权请求权。究其原因,大概是由于中国对身份权理论研究的落后以及轻视或者忽视身份权所致。同时,中国对绝对权请求权研究尚未形成深刻而系统的理论,虽有一定的成果问世,但关于身份权请求权的研究仍然基本上无人问津,甚至专门研究绝对权请求权的文章也忽略了身份权请求权。尽管修改婚姻家庭法的讨论如火如荼,但是除了巫昌祯、李忠芳两位教授关于家庭暴力适用停止侵害民事禁止令和杨大文教授关于父母有权依法排除他人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侵害,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之外(而这其实为人格权请求权的内容),民法学界对此罕有论述。不久前,我们初步提出了以身份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共同作为身份权保护方法的理论框架。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本文也是
    2023-06-08
    33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新《消法》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即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鉴于新《消法》规定了公益诉讼、保护人身权益、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保底赔偿、赔一罚二、精神损害赔偿等新制度,《通知》为此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中,一要正确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让故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付出应有代价,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真正落到实处。二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设身处地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减少他们不必要的诉讼负担。三要提供诉讼便利,在诉讼案件多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的诉累。四要实现快审快结,针对多数消费者维权案件争议标的
    2023-06-07
    88人看过
  • 病历真实性司法鉴定
    一、病历真实性司法鉴定病历真实性司法鉴定是质证。质证的具体要求如下。1.应当对病历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病历书写应当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历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医师的审批方法、医师签字等。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2.应当对病历中的内容进行质证。注意病历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符合疾病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3.将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进行印证。病历作为关键证据固然重要,当不是惟一证据,在诉讼中可能还存在其他证据,因此,法庭质证和法官审核认定时,一定要注意与其他证据进行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和不一致的方面。二、住院病历保存多少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
    2023-04-25
    398人看过
  •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什么相结合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一、行政处罚应遵循什么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有: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行政处罚公开原则要求增加行政活动的开放度和透明度,让相对人了解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以及处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以确认自己是否违法,以及处罚是否合法。二、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和依据有哪些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023-03-27
    412人看过
  • 民间借贷是否真实合法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他们之间的融资行为。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有效,贷款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1、借贷关系的合法性民间借贷是充分发挥资金效用的市场行为。贷款人将自己的资金借给他人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目的是获得利息收入;借款人为了生活和经营的目的向他人借钱,也是为了方便生活和发展生产的需要。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知道借款人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仍然借款,国家法律不予保护,贷款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受到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借款利率的合法性民间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36%。请注意,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已被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08-09
    374人看过
  • 实现民法是民事制裁的主要任务服务
    民事制裁,就是对民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它是国家对民事活动实行必要干预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同一切民事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斗争的法律手段,体现了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性质。民事制裁的作用,就是为实现民法的主要任务服务,目的是为了保证民事法律规范的实施。我国民法的主要任务,简单地讲,就是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以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民法的任务是社会主义民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实行制裁处罚,其目的正在于通过对民事违法行为人实施应有的民事处罚,使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受到教育,从而减少和防止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实施我国民法的任务。
    2023-06-07
    26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权债务真实不真实怎么办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30
      目前,由于虚假诉讼太多,民事诉讼法对虚假诉讼做出了相关规定,加大了惩戒力度。但是仍然如此,虚假诉讼仍然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用法律武器睁开眼睛,辨别真假。
    • 真实案例,求解!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3
      金某与赵某是委托代理关系属于显名的间接代理关系原则上该买卖合同直接约束金某与袁某金某与袁某是合同关系。。。。。。合同法402条403条(间接代理)
    • 民事诉讼中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是否是一种法律真实关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8
      民事诉讼中追求的不可能是客观真实,而是一种法律真实。所谓法律真实,是指裁判人员运用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视为真实的标准。也就是说,在诉讼证明过程中,法官运用证据、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达到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度,即符合法律真实的要求。 法律真实的确立结束了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以来以“客观真实”排斥“法律真实”的现象。事实上“法律真实”与“客观
    • 疫情期间出现隐瞒真实事实行为是哪些罪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1
      疫情防控期间,刻意隐瞒真实行程的,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合同内容不真实还法律支持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1、合同内容不真实是否还有效,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如果合同内容不真实,但是合同内容仍然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合同仍然可以有效; (3)不真实的地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违反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