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义务与相关义务之间的联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0:14:39 468 人看过

给付义务有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这里主要讨论是后合同义务与主给付义务之间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后合同义务的内容则是不确定的,且它不决定合同类型。

第二,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后合同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同时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三,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后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终止后,是合同效力消失后一方当事人应负有的诚信义务。给付义务它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终止前这一阶段,以合同效力的存在和持续为前提。

第四,两者产生的基础不同。后合同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它往往是法定的,而给付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来源于当事人的自由协商,当事人可以约定变更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结果不同。不履行后合同义务须承担后合同责任,不履行给付义务,须承担违约责任。

后合同义务与先合同义务之间的关系

后合同义务与先合同义务两者之间最大的联系在于:两者均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均是基于一定的信用关系而应向对方承担的义务。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有效成立前,属缔约阶段的义务而后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发生在合同效力消失之后,可以说,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信用关系的继续和延伸。

后合同义务与不真正义务之间的关系

所谓的不真正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虽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也不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接义务。民法典上为受害人规定的不真正义务主要是减轻损害的义务,简称减损义务。减损义务所指的是指受害人自己的损害。对这种义务的违反不得让义务人赔偿他人损害,而是使其自负损害,与一般法定义务的后果颇不相同,所以才称为“不真正义务”。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当事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后合同义务是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真正义务并非是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亦不会发生向对方担责的情况,只是自我遭受不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后合同义务相关文章
  •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与财产分割的关系
    夫妻之间的支持义务如下: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应在生活和物质上相互支持和支持。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有义务支持和照顾对方的生活;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照顾或送往医院,并承担相应的医疗护理费用;3、配偶一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另一方有权利义务担任法定监护人。子女之间有扶养义务吗1、子女之间即兄弟姐妹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尚未成年的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扶养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
    2023-07-05
    373人看过
  • 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本质及其相互联系
    1、党员的义务包括:认真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2、党员的权利包括: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论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反之亦然。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运作的行为规范。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个人、组织(法人)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的职权和责任。它明确地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做,必须怎样做;禁止怎样做。必须做的未做,禁止做的做了,就要追究法律责任。所以,立法机关代表人民做这样的规定时,要力求符合客观规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2023-07-17
    381人看过
  • 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有何异同?
    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1、主要支付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并确定了合同类型。附带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形成的。它可以发生在任何合同关系中,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要支付义务构成双重合同的对待支付。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对待支付之前拒绝自己的支付。附带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支付,不能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债权人必须解除合同。相反,债权人原则上不履行附加义务,但可以根据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的区别性质上看两者都属于附随义务,严格的来说两者都是不存在与合同关系存在内,而是存在一合同关系的一前一后,虽然两者看起来都是法定义务,但实践中往往习惯上好多地方也都需要他。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
    2023-07-04
    499人看过
  • 附随义务与合同义务的异同
    有下列区别:1.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因以确保主给付义务为目的,故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而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2.可诉性不同。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应以能否独立诉请履行为一判断标准,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3.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使得主给付义务更臻完善;而狭义的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以确保债权人的固有利益的完整。如何区别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这样区别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1、与合同的主要义务相比,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合同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直到合同成立。附随义务是伴随合同产生、履行和消灭的全过程;3、先合同义务只是支付附随义务的一部分,附随义务
    2023-07-19
    430人看过
  • 主义务与附义务的相互作用
    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主要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什么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1.广义的附随义务是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2.狭义的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3-07-06
    383人看过
  • 赡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义务: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3、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4、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有财产继承权。一、请求给付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请求给付赡养费的条件:1、丧失劳动能力;2、无经济收入;3、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有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义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
    2023-03-14
    389人看过
  • 什么是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合同附随义务的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怎么样区别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方法:1、主要支付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并确定了合同类型。附带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形成的。它可以发生在任何合同关系中,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要支付义务构成双重合同的对待支付。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对待支付之前拒绝自己的支付。附带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支付,不能同时履
    2023-07-23
    92人看过
  • 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意义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概念为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一)联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劳务市场上最常见的法律关系。它们的联系是:两种关系中,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书面或口头约定享有和履行。(二)区别1、从主体上看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单位可以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一般16~60周岁之间),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在劳务关系中,其主体具有不特定性
    2023-08-02
    321人看过
  • 法定义务和基本义务的关系
    法定义务包括基本义务。法定义务是指由法律规定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其含义要比公民的基本义务要广泛的多。公民的基本义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如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等。年终奖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发年终奖,这属于企业的自主权。但是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底要发年终奖,那么企业就应当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发放年终奖。如果企业未按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发放年终奖,员工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发放年终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023-08-04
    158人看过
  • 告之义务与保险人给付责任的关系
    一、告知义务产生的前提及相关法律后果在人寿保险市场上,一份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通常做法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向投保人介绍保险条款的内容,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业务员的询问,签署投保单。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在此过程中,能够证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关键的证据是投保单。如果投保单记载的内容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相符,则说明了如实告知,反之亦然。审判实践中遇到一类案件是,投保单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签字,可能是业务员或保险公司有关人员的签字,此类案件如何处理呢?例如,一投保人投保了重大疾病责任险,后该投保人作了器官移植,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应给付10万元的保险金。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发现该投保人系带病投保,故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予以拒赔。同时,投
    2023-06-15
    261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相关义务和内容
    一、租赁合同的相关义务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3.物的瑕疵担保。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的义务:1.承租人的义务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3.妥善保管租赁物。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5.通知义务。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构成要素,可以作为租赁双方的保证。二、租赁合同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租赁物的基本情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4.租赁用途;5.租赁期限;6.租赁物维修责任;7.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8.其他约定。三、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03-14
    262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定义与关系
    债权是民法要求他人作出某项行为的权利。根据相对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相对于债权人,它是民法中的一项义务,必须是某种行为;因此债务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债务与债权人之间的司法关系,债务和债权人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将失去其意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债权人要求特定债务人因合同,侵权,无故管理,不当得利和其他法律规定而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的权利。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条件是什么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
    2023-07-01
    80人看过
  • 义务帮工关系和非客运合同关系有何定义
    陈某因生意上的事需被告朱某关照,于是主动宴请朱某等人,并于当日下午4点左右,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来到某加油站接被告去县城某酒店吃饭,陈某同时宴请的还有林某、彭某及其朋友吴某、邓某等人,晚上八点多钟吃完晚饭后,陈某便开车送朱某及林某、彭某回家,吴某和邓某均在县城居住,也一起上车陪同陈某送人。林某和彭某先到目的地下了车,之后,陈某送朱某到达目的地某加油站后,便载同吴某、邓某返回县城。当晚9时许,当该车行驶至离县城不远的路段,与相对方向由夏某驾驶的货车正面相撞,造成轿车上人员陈某、吴某、邓某三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夏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在县法院作出判决夏某与挂靠汽车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作出相应部分赔偿后,随后陈某的近亲属即原告等四人将朱某告上法庭,认为陈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专门送被告朱某回家而发生的,陈某作为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
    2023-06-02
    255人看过
  •  合同解除与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时,另一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为了确保权益,当事人应依法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才会依法解除,通知的形式可以包括书面或口头形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时,另一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为了确保权益,当事人应依法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才会依法解除,通知的形式可以包括书面或口头形式。 【 民 法 典 】 合 同 解 除 规 定 : 未 履 行 通 知 义 务 能 否 解 除 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通知义务致使对方无法催告或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未履行通知义务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时,另一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为了确保权益,当事人应依法在合理
    2023-09-03
    27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的性质: 一、后合同义务的法定性、强制性; 二、后合同义务的附随性、从属性; 三、后合同义务内容的难... 更多>

    #后合同义务
    相关咨询
    • 多式联运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经营人可以参与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多式联运合同中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托运人。
    • 合同上附随的义务与相关合同上所称保管义务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6
      保管义务一般不属于附属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 如何区分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1
      这样区别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 1、与合同的主要义务相比,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合同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直到合同成立。附随义务是伴随合同产生、履行和消灭的全过程; 3、先合同义务只是支付附随义务的一部分,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
    • 咨询赡养义务与遗产之间有没有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跟遗产的关系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同一顺序的一般均等分得。但是均等分需要获得遗产的继承人必须是在同一继承顺序上、条件大体相当(大体相当指劳动能力状况大体相当、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情况大体相同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大体相同、各继承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大体相当)。 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四种情况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
    • 公司股东的相关义务和义务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2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股东的义务包括: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支付认购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财产责任。4、出资填写义务;在下列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出资填写义务:在公司成立时,股东不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的,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充差额,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