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要听取检察院意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1 15:32:21 223 人看过

一、假释要听取检察院意见吗?

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申请的,假释不需要听取检察院的意见。假释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这里所说的“监狱”是指由监狱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具体工作应当由狱政科负责。假释是不需要交纳保证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其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但并不要求交纳保证金。

二、罪犯假释的条件有什么?

1、老、病、残(不含自伤自残)的罪犯,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假释后有生活保障的;

2、原工作单位(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重要生产科研需要提出假释要求,监管条件落实的;

3、罪犯家庭成员衰老、幼小、残疾,又无经济来源或无人照顾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罪犯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政府民政部门提供证明的;

4、犯罪时不满18周岁,假释后具备监管条件的。

三、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有什么?

(一)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二)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四)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人民法院需要在7日内作出答复,决定办理取保候审的,应该请求上一级法院的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要求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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