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15:26 89 人看过

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证明,旅客持有的客票一般也就意味着其与承运人之间有运输关系的存在,旅客凭客票就可以要求承运人履行运输的义务,但是由于客票具有流通性和一次性的特点,如铁路运输中的火车票,所以旅客也必须履行持有效的客票进行乘运的义务。但是在旅客运输中常常出现旅客无票进行乘运、越级乘运、超程乘运或者持已经失效的客票进行乘运的现象。所谓越级乘运就是指旅客自行乘坐超过客票指定的等级席位,如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买的是四等舱的客票,但他在船上自行占了三等舱的席位。所谓超程乘运就是旅客自行乘运的到达地超过了客票指定的目的地,例如在铁路运输中,旅客购买的客票上的目的地是长沙,而该旅客却持该客票坐到了广州。

对于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四条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旅客无票乘船、越级乘船或者超程乘船,应当按照规定补足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票款的,船长有权在适当地点令其离船,承运人有权向其追偿。根据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承运人对旅客这种行为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向承运人补交票款。同时根据本条的规定承运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有权颁布规定,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承运人可以按规定加收票款。补足票款是乘客的义务,所以本条用了应当,至于是否按规定向乘客加收票款,则由承运人自己酌情处理,所以用了可以二字。其次,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这里的拒绝运输是指承运人有权在适当的地点令其离开运输工具。当然在旅客拒不交付票款,承运人在适当地点令其离开运输工具后,承运人仍有权向旅客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长相关文章
  • 在旅客运输中,承运人是否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责任?
    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对旅客的伤亡,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一、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自己寻短见从火车上跳车自杀的,承运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免责事由应当由承运人举证,即只有在承运人证明旅客伤亡是由于旅客自己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免除责任。二、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重病而死亡的。在承运人承担旅客伤亡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承运人的赔偿的数额是有限制的,例如海上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民用航空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额不超过16600计算单位。
    2023-06-14
    368人看过
  • 旅客应承担哪些客运合同义务?
    旅客在客运合同中的义务包括: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2、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3、接受承运人对行李中违禁品的检查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有哪些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站出站时止计算。旅客运输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运送时间、运送地点、运送工具及方式、运费条款、旅客携带物品限制条款、责任条款和免责条件等。旅客运输合同又包括铁路客运合同、公路
    2023-07-07
    385人看过
  • 民法典的旅客办理退票或者变更乘运手续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旅客办理退票或者变更乘运手续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第八百二十一条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二、承运公司和旅客之间的客运合同什么时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023-06-19
    422人看过
  •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以及什么样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无效
    一、客运合同旅客的义务客运合同旅客的义务有: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二、什么样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无效?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1.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2.降低法律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3.对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三、客运合同的含义是什么客运合同含义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
    2023-06-21
    454人看过
  • 2023无票乘客旅途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乘客能否要求赔偿
    一、无票乘客旅途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某地居民何xx日期间外出旅游,由于节假日车票紧张,何*鹏未能买到票。最后,几经周折,何xx登上了一班开往目的地的豪华汽车。上车后,司机始终未要求何xx,何xx主动拿钱买票。当汽车行驶到离目的地只有3公里时,汽车与高速公路的路牌相撞,致使包括何xx的12名乘客受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后经交通主管部门查明:此起交通事故系司机疲劳驾车所致。于是,运输公司对在该起事故中受伤的其余11位乘客作了相应的赔偿。但对于何*鹤的赔偿请求,运输公司以何xx明合同生效的车票为由,拒绝赔偿。而何xx为:司机允许何xx这一行为即表明客运合同的生效,根据“法律保护有效合同”这一原则,运输公司应时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由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何xx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乘客能否要求赔偿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在《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已明确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外,
    2023-05-08
    328人看过
  • 动车无座票和二等有座票同价乘客诉客运合同显失公平
    福建省福州市市民谢某出差去上海,为了赶时间不得已买了无座票,后来发现,无座票与二等有座票票价一样。她认为自己花了二等有座票的钱,却享受不到二等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这样的客运合同是显失公平的。于是,她将承运人南昌铁路局告上法院。今天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南昌铁路局辩称,按照价格法第19条和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铁路运输票价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被告作为承运人按照政府定价进行售票并无不当。本案讼争铁路运输合同依法成立,其并不构成显失公平法定要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23-06-09
    349人看过
  • 乘车未买票算不算乘客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长兴县支公司与机动车驾驶员倪末方关于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县、市两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日前终于以保险公司胜诉告终。1997年1月6日,洪桥镇村民倪末方为自己的一辆农用三轮车向长兴支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5万元,保险期限为1997年1月7日零时至1998年10月31日24时止。1997年10月11日下午16时50分许,倪末方驾驶该农用三轮车停于长新线0公里新塘路与104国道岔口处接客,当准备乘车的茆金山爬上车顶摆放自行车时,倪末方突然驾车行驶,导致茆金山从车顶摔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长兴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倪末方违反交通法规,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1998年1月19日,倪末方被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附带民事责任赔偿人民币6.6万元。对此,倪末方向长兴支公司提出理赔要求。1999年4月2日,
    2023-04-23
    96人看过
  • 客运合同中客票有哪些法律效果以及有效期
    客运合同中客票的法律效果是证明客运合同的唯一凭证,客票确认了客运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客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以500千米为单位,每超过五百千米的,增加一日。各种客票的有效期至最后一日的24小时止。一、客运合同中客票有哪些法律效果客运合同中客票的法律效果是证明客运合同的唯一凭证,确认了客运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客票是表明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也是收到旅客乘运旅费的依据。无论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乘车、上船或登机,除特别情形外,不能无票乘车、上船、登机。客票是旅客乘坐的票证。从法律意义上说,客票是证明客运合同的唯一凭证。客票上记载旅客所要到达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名称,旅客的座别,乘车的有效期限,旅客给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因而,客票确认了客运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履行了票面的记载事项,也就履行了合同的基本义务。旅客必须按照客票上载明的车站(
    2023-06-04
    500人看过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春贤二○○五年七月十三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
    2023-06-07
    490人看过
  • 购票乘车客运合同的成立有哪些情况
    购票乘车客运合同的成立,可区分以下情况:1在旅客先上车后购票的情况下,旅客登上承运人的车辆为要约,承运人准许旅客上车时为承诺,客运合同自旅客登上车时成立。2在旅客向承运人指定的购票地点先行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路线要求,并支付相应的票款即构成要约,承运人给旅客合乎要求的客票即为承诺,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3在旅客向承运人预定车票,承运人实施送票服务的方式下,旅客的预定行为预约合同,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旅客签收客票为承诺,合同自旅客签收车票时成立。当然,旅客与承运人就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的,成立时间从其约定或从其交易习惯。
    2023-04-26
    440人看过
  •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益一览
    旅客在客运合同中有以下权利:1、根据客票上规定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2、有权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3、按规定携带高度以下儿童;4、享受承运人提供的必要服务;5、在旅途中,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变更运输工具和座位号。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17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起止时间如何规定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送到约定地点,而旅客须给付规定报酬的协议。它又包括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和航空客运合同等多种。旅客运输合同多采取标准合同形式;其中客票和有关行李单据是客运合同的简化形式,承运人在营运场所公示确定的其他标准条款也应视为客运合同
    2023-07-02
    486人看过
  • 春运火车退票案退票旅客终审败诉
    10月30日下午,律师刘玲与北京铁路局的火车票纠纷案获终审判决,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审判决。二审审理焦点刘玲女士的主要上诉理由是火车票内容就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内容,铁道部发给北京铁路局有调整退票时间的通知、北京铁路局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所做的宣传、车站公告、电子屏显示不是合同内容,只具有提示和店堂告示的作用。火车票退票时间应是开车前而非铁道部因春运而调整成的不晚于开车前6小时一审判决在对涉诉合同内容认定上存在错误,将铁道部与北京铁路局等同,将北京铁路局的宣传告知与合同内容等同,其判断合同内容标准与判断结果自相矛盾。北京铁路局答辩称,火车票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并非铁旅客运输合同的全部内容。国家有关规范铁路旅客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只要通过社会传媒向社会公众公示、告知,同样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应有内容。旅客购买火车票,应视为对这些相关国家规定的认可
    2023-06-09
    428人看过
  • 乘客客车上遭遇抢劫承运人赔偿
    王恒彬在乘坐山东临沂交通运输公司客车途中遭抢劫,为此,他将运输公司告到了法院。8月14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王恒彬各种损失共计6378.12元。2005年11月15日下午3时许,原告王恒彬在莒县长途汽车站购买了自莒县至临沂的长途车票,乘坐被告临沂交通运输公司所有的客车。行驶途中王恒彬遭车匪盗抢,王反抗时被车匪殴打致晕。王恒彬醒来后发现车匪已经下车,便要求驾驶员报警,驾驶员没有报警,原告只好自己拿出手机向110报了警。110告诉了王恒彬临沂长途汽车站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原告接着打电话给了临沂长途汽车站站前派出所。被告的车开到临沂长途汽车站以后,临沂车站站前派出所通知了急救中心,将原告送至临沂市人民医院诊治,支出医疗费949.38元,次日经临沂市河东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伤势为轻微伤。同年11月16日,原告转院至莒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6天,支出医疗费3604元。共计医疗费4553.
    2023-06-09
    117人看过
  • “合乘”出租要发票乘客须协商
    就合乘出租的相关热点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人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前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在访谈中表示,出租车合乘是解决目前客流高峰时段出租车运力紧张的较好方式。昨日,记者从出租车管理部门和部分出租车公司获悉,北京市出租车允许合乘已经超过10年了,并下发了专门的车费付费规定,但是由于市民对此认知度低,因此多年来并未推行开来。市交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昨天就相关问题进一步做出了说明。相关规定北京出租车可分段合乘拼车在上海、广州等地并不少见,但至今没取得合法的地位,不过,在北京,如果乘客彼此协商好,共同搭乘一辆出租车,并按规定支付车资,却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北京出租车行业对此不叫拼车,而是称为合乘。管理部门同时强调,拼车和合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乘有具体的条件要求。发生合乘行为一般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说旅客集散地或乘车高峰期,同乘要在同一个起始点并征得第一顺位乘客的同意,严禁途中拼客;严格按
    2023-06-08
    395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长
    词条

    船舶在海上发生事故后,船长应当带领船员尽力进行施救,如果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船长是由船舶所有人指派或聘用的,负责船上一切事务的人。船长是全船的最高负责人。船长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持有船长的适任证书;受船... 更多>

    #船长
    相关咨询
    • 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06
      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 2、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3、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道路旅客运输中乘客的损失应如何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1
      道路旅客运输一般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四种类型。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可见,承运人对乘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根据该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道路运输管
    • 客运经营车者可以强迫旅客乘车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 承运人需要对无票乘车的旅客负责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承运人需要对无票乘车的旅客负责吗 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疾病,或患严
    • 在旅客运输中,承运人是否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对旅客的伤亡,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一、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自己寻短见从火车上跳车自杀的,承运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免责事由应当由承运人举证,即只有在承运人证明旅客伤亡是由于旅客自己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免除责任。二、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重病而死亡的。在承运人承担旅客伤亡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承运人的赔偿的数额是有限制的,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