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海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包括走私案。
《海关法》第四条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2、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
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
二、海关需要确定稽查重点吗?
1、海关需要确定稽查重点。
海关应当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根据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进出口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
2、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
在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三、海关稽查时,稽查人员不得少于几人?
1、海关稽查时,稽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2人。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出示海关稽查证。海关稽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
2、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2)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3)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4)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3、海关对有关情况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查封、扣押。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采取该项措施时,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海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为走私案,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如果对海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还存在其他的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海事海商刑事案件管辖相关问题有哪些?
102人看过
-
海关管辖哪些案件
321人看过
-
海关对哪些案件有管辖权
17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原则
204人看过
-
刑事管辖中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29人看过
-
哪些案件由海事人民法院管辖?
239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涉及地域管辖的情况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进行管辖,但也有如下的特殊情况:一、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这其中涉及地域管辖的包括: 1、对于我国缔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所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
-
刑事管辖中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6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法律的除外规定是指: 1、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
-
我国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7民商事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涉外刑事案件,依据《最
-
刑事案件的具体管辖地位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7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
-
哪些案件属于海事海商法院管辖啊?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29海事海商法院是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而设立的专门审判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纵向分工。 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