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对城中村改造中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补办规划手续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确认。
(一)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市规划局产权办理移送表或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工作联系单、报建图及其他报建资料;
5、质监证明或有资质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
6、房屋测绘报告。
二、原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建设的生产安置用房
城中村改造中,原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建设的生产安置用房,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
5、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三、原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
原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时,原村集体企业名下的房产,应依法申请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村集体企业职代会决议;
5、村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改制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7、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四、村集体企业注销
村集体企业注销时,原名下的房产应依法处置。处置后,应及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村集体企业职代会决议;
5、村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五、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房产转移登记
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房产,依法处置后,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决议;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六、城中村改造中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城中村改造中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为划拨的,上市流通时,应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由市国土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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