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近日首次审议了慈善法草案,草案中禁止宣传烟草制品的规定获得普遍认可。有专家称,这将有利于推进控烟进程,应进一步完善草案,明确规定禁止所有烟草企业慈善捐赠,不给烟草企业留后门。
然而,关于禁止烟企捐赠的观点,也遭到部分网友反对。他们认为,对烟草企业捐赠不应一棒子打死,捐赠行为完全可以不冠名、不传播,慈善事业需要方方面面给予关注和支持。
慈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在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于秀艳看来,烟草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合法却致人患病死亡的产品,对烟草的控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其对人体健康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烟草制品十分特殊,属于国家允许销售的商品,但是吸烟有害身体健康却是不争的事实。对烟草制品的正面宣传,或多或少会扩大烟草行业的发展,甚至为烟草企业正名。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说。
烟草公司通过宣传和慈善捐赠等方式,努力树立公司的良好企业形象,这种做法现在越来越被广泛用于体育、文化活动等。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控烟专家吴宜群举例说,比如烟企向公共或私人机构进行慈善捐助,向社区、卫生、福利或环境等组织提供资金捐助或实物捐助等。
我国在10年前就已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第十三条规定,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作为公约缔约方和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禁止所有的烟草企业慈善捐赠。吴宜群指出,烟草业的赞助实质上是裹着蜜糖的毒药,很多善良的人以为这是善款,事实上,所有的捐赠都是在推销卷烟。
通过慈善活动,企业一般可以获得双赢。一方面对社会作出贡献,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及品牌得到社会认同,获得商业利益。但于秀艳同时指出:烟草商做慈善,即所谓的承担社会责任行为,却只有单赢。因为社会对于烟草企业及其产品、品牌的认同度越高,意味着人们越愿意接纳烟草制品和吸烟行为,从而更多地消费烟草制品,导致社会危害的增大,最终获益的只有烟草企业单方。
于秀艳称,慈善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慈善法的基本原则,而烟草商的慈善活动,表面上看似乎有益社会,实质却恰恰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慈善事业应有利于人民健康、社会文明和环境保护,而烟草则有悖于健康宗旨、社会文明,有悖于国际公约。张建枢强调,应当坚决抵制烟草企业打着慈善活动的幌子为自己营销,保持慈善事业的纯净。
法律禁止烟企任何宣传
慈善法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等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事项。
慈善法草案将禁烟事项写入其中,是一种明确的信号,宣告了我国对烟草企业的一种立场,也是对国际公约精神的一种态度。于秀艳说。
张建枢指出,今年9月施行的新广告法对禁烟宣传作出严格规定,包括公益广告。此次慈善法草案将控烟内容以立法形式体现出来,是十分有意义的。这既是对我国控烟政策的积极回应,又响应了国际号召,对此应给予积极评价。
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烟草宣传涉及领域十分广泛。用于直接或间接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任何事件、活动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宣传都应包括在内。张建枢说,烟草企业的任何宣传都是从其自身利益角度出发的,所以其任何宣传都应当被法律禁止。慈善法应当更加严谨,防止烟草企业钻法律空隙。
吴宜群指出,应当禁止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促进烟草使用的一切行为,但是草案中的规定只有第四十三条有所涉及,这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条款加以完善。
厘清慈善营销是非边界
慈善法草案第九十三条规定,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
慈善项目以烟草企业或商标等冠名,会起到宣传烟草的作用。尤其是对希望小学等进行慈善募捐的时候,冠以烟草企业的名称,部分群众及在被冠名学校上学的适龄儿童易被误导,从而认识不到烟草的危害。张建枢解释说。
吴宜群也认为,如果不禁止烟草企业捐赠,无疑会给烟草企业通过慈善捐赠留名达到营销之实提供更多的机会。希望慈善法草案有关烟草企业捐赠的条款,要以全面禁止所有烟草企业捐赠为基本原则。
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和措施,例如提高烟草税价等,以政府财政的形式将烟草收益统一用于整个社会,而不是任由烟草商直接将钱用来为自己及其产品买名声。于秀艳说,政府必须采取综合控烟措施,才会取得成效。
不过记者了解到,很多网民对禁止烟草企业捐赠表示反对:对烟草企业慈善一刀切禁止,未必是正确的姿态。慈善作为一项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和公益性事业,没有理由拒绝一个合法企业的慈善捐赠。审视烟草企业捐赠行为,必须厘清慈善和营销的是非边界。
-
慈善法草案出炉:禁止个人网上募捐
231人看过
-
慈善法草案六大焦点分析
349人看过
-
为何网上禁止销售烟草产品
278人看过
-
《广告法》对烟草制品广告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106人看过
-
烟草行业力阻,“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或落空
266人看过
-
慈善法草案公布,拟将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245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烟草局举报烟草制品有奖励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01.有奖励。对查实的非法流通案件,最高予以实物案值30%的奖励,奖金上不封顶;对查实的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案件,根据查获环节、卷烟规格不同,最高给予15%的奖励;对于查实的走私烟案件,最高给予实物案值的15%的奖励;对于查实的制假窝点、烟机、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也将给予相应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法律
-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
-
生产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烟草数量怎么认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生产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1、生产伪劣烟用烟丝数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 2、生产伪劣烟用烟叶数量在1500公斤以上的。 此外,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
贩卖烟草制品法怎么判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2非法经营香烟是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以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
烟草查获烟丝案件怎么处理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9烟草查获烟丝案件的处理如下:1、涉烟刑事犯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2、有使用价值的真品卷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在取得省级烟草质量检测机构的鉴定结论后,办案部门可以委托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变价处理,变价款上缴国库;3、无使用价值的假冒伪劣卷烟、霉坏变质卷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由办案部门查实认定后,交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公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