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会见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0 23:19:11 74 人看过

1、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2、不能让当事人使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电话。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

5、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传递违禁物品;

(二)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三)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四)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五)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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