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员书记员职责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5:50:25 231 人看过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现将《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员、书记员职责及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员、书记员职责及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机制,规范、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员、书记员职责,建立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组织形式,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对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员、书记员职责及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仲裁员职责:

(一)首席仲裁员负责全面完成合议庭的审理任务,指导、督促、检查合议庭成员的工作,对合议庭成员的工作负责。

1.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2.组织指挥合议庭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5.将案件报请仲裁委员会讨论。

(二)仲裁员负责审理本人承办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参加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享有对本人审理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裁决权,但应由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或需要合议的案件除外。

(四)对审理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适用法律实体处理和制作的仲裁文书质量负责。

(五)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六)对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五)主动接受监督。

(六)完成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条书记员职责:

(一)负责填写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各类仲裁法律文书。

(二)负责本人任书记员的案件记录工作。

(三)负责立案后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结案后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四)负责本人任书记员的案卷卷宗的移送、借阅及返回时的接收与核对、统计工作。

(五)负责下级仲裁委员会报送案件卷宗的接收工作。

(六)负责本人任书记员的案件证据的签收、入卷、保管等工作。

(七)完成仲裁员指派的其他书记工作。

(八)完成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时,同等行使一票表决权,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和法律适用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

第四条合议庭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独立进行评议,形成多数意见,作出明确的裁判结论。

合议庭评议难以形成多数意见的,首席仲裁员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导。

第五条首席仲裁员报请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必须是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问题一般不得报请提交。

报请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通过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以下列方式对仲裁员工作实行监督:

(一)旁听开庭审理。

(二)参加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三)列席合议庭案件评议。

(四)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案件审理情况或已审结案件质量进行评议。

(五)组织开展对差错案件的调查。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发现首席仲裁员(仲裁员)有违法审理行为的,有权指令其立即改正或者按照回避制度调换办案人员。

第八条仲裁员年度考核条件:

(一)无差错案件。

1.案件事实认定清楚、无误;

2.证据准确、齐备;

3.适用法律正确;

4.法律文书制作符合规范。

(二)无超审理时限案件。

1.在审理时限之内完成案件审理;

2.中止审理案件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备;

3.经批准延期审理的案件在延期审理时限内完成。

(三)全年完成调研文章、案例分析、统计分析、简报或宣传稿件1篇以上。

(四)全面完成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其他仲裁任务。

第九条书记员年度考核条件:

(一)仲裁文书填写、制作规范,文书送达合法、及时。

(二)案件证据及材料接收、保管准确、无遗失。

(三)庭审笔录及仲裁庭合议笔录、仲裁委员会讨论笔录的记录准确完整。

(四)结案后及时立卷、归档。

1.案卷整理符合立卷要求,保持案卷整洁大方;

2.正、副卷资料分列准确,各卷资料排放有序;

3.立卷、归档及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仲裁员资格,同时按有关规定惩处: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因下列行为之一,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认为不称职的:

1.办案效率低。有5件以上案件超审限或有2件以上案件超过审限累计达半年以上的;

2.一年以内所承办案件被确认为错案2件以上的;

3.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仲裁任务或拒绝监督的;

4.工作不负责,造成证据、案卷、案款遗失或有其他重大差错的。

(三)在仲裁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

1.索取或收受承办案件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的财物;

2.在审理工作中,为谋私利或者徇私情偏袒一方当事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强迫调解或强迫撤诉;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者故意毁灭证据以及指使他人作伪证;

4.向当事人及其关系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合议庭评议或者仲裁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他仲裁机密、当事人隐私;

5.故意违法侵犯或者剥夺当事人参与仲裁活动的权利;

6.兼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具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仲裁员情形的。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裁员相关文章
  • 重庆市劳动争议终局裁决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争议终局裁决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0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终局裁决适用有关事项,依法、公正、及时、高效解决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规定,经征求相关法院及有关部门意见,现就劳动争议终局裁决适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一)当事人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以下各单项裁决支持金额不超过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适用终局裁决:1.计时、计件工资;2.加班加点工资;3.奖金;4.津贴、补贴;5.带薪年休假报酬;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7.其他劳动报酬。(二)当事人因追索工伤医疗费发生的劳动争议,裁决支持总
    2023-04-25
    437人看过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发布文号:渝文备[2007]38号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监察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加强我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网上政府采购行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重庆市财政部门、重庆市监察局和重庆市信息产业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3-63897130E-mail:cqcgb@cq.gov.cn重庆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方便政府采购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市级和区县(自治县)进行网上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政府
    2023-04-24
    72人看过
  • 重庆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一、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仲裁
    2023-03-04
    117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争议处理的复函
    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渝劳社函[2004]290号经开区劳动人事局:你局《关于常德杰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请示》(渝经开劳人(2004)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六十三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的人员发生伤亡后,其伤亡性质不纳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性质认定的范围,由单位依法予以赔偿。单位拒不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残废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处理。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2023-04-22
    303人看过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处
    渝劳仲发[1999]2号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劳动局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座谈会。全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或民庭庭长和渝中区等九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或民庭庭长以及万州区等十一个区、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针对当前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就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如何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在主体确认、案件受理、管辖、工伤鉴定和执行等方面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一、劳动争议案件主体的确认1、申请(诉)人认为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主体共同实施了侵犯申请人劳动权利的行为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关系主体列为共同被申请(诉)人。2、因追索死亡劳动者的抚恤金、丧葬费、医疗费、工资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其亲属以死亡劳
    2023-04-22
    130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仲裁申请
    1.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和存折、人证等等,只要能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3、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当地劳动部门都有样板,一式两份),加上你的身份证、打印的工商查询登记资料、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等交给劳动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会立案审理的。4、赔偿问题:你可以主动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起至离职之日止双倍工资。5、依据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肯签,你完全可以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上述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全部加班费和绩效奖金、补贴。你还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可以折算成现金支付)。如果公司不支付你上述赔偿,你可以按照我前述程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直至诉讼。一、未签定
    2023-03-08
    314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裁员
    词条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裁员
    相关咨询
    • 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那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8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劳动仲裁申请书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
    • 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怎么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2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位于交通便利的重庆*中人*街28号(邮编:630015)(行政区号:500103),,我单位主要经营劳动争议仲裁,注册资本不详,联系电话为3850530,期待您的来电咨询
    • 重庆劳动争议仲裁律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6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声明:以上是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网站值班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
    • 重庆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6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
    • 重庆劳动仲裁委员会律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7
      我是重庆夏律师,专业处理劳动工伤案件,诚信专业高效,胜诉率高。收保证金违法,应该立即退还给予你,解除合同公司应该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另外要求你不在同行业任职工作,属于禁业竞止,公司应该支付你补偿费用的,不支付费用你可以不理睬公司,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你已经离职即将到一年,应该赶紧行动,否则那些费用很难再拿回来的,你只有现在依法维权。建议你直接和本律师联系超速处理此事比较好,我们律师有办法帮助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