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06:40:26 350 人看过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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