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不连续如何行使追索权,背书的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20:19 381 人看过

一、背书不连续如何行使追索权

背书不连续要想行使追索权,首先就要依法举证自己是合法取得汇票的,并证明自己的汇票权利。持票人举证成功后,在汇票到期时,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有以下情况的,在到期前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二、背书的注意事项

背书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给个人。

2.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也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3.背书转让后,背书转让的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4.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三、背书是什么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不允许背书还有追索权吗
    一、不允许背书还有追索权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不得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所以享有追索权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第三十七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第七十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第七十一条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
    2023-04-20
    313人看过
  • 汇票背书连续
    汇票背书
    1、概念汇票以背书方式转让的,其背书应当连续。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到最后持票人也是最后的被背书人,除第一次背书,背书人为收款人外,其后背书,均以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为后一背书的背书人,且相互连接而无间断。2、效力对持票人的效力,主要是证明的效力。只要汇票背书是连续的,持票人不需另行提出任何证据,即可行使票据权利。如背书形式上不连续,但实质上是连续的,即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必须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背书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不连续时,持票人只能行使追索权或利益返还请求权。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人负有查验背书是否连续的责任。付款人在背书不连续的情况下付款,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付款人负责。3、认定背书连续的认定,应遵循下列原则:首先,各次背书在形式上均为有效。这里仅以形式要件为标准,不管
    2023-05-01
    85人看过
  • 不允许背书还有追索权吗
    一、不允许背书还有追索权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不得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所以享有追索权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第三十七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第七十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第七十一条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
    2023-04-27
    246人看过
  • 转账支票背书注意事项
    1、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2、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3、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一、背书人和持票人的区别背书人在作成背书并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后,背书人对被背书人承担的其实是一种担保责任,承兑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应该首先象承兑人(即付款人)请求付款,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才可以向背书人等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背书人承担的票据责任不是第一位的,而是第二位的,背书人的票据责任只是一种担保责任。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二、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哪些(1)追索权人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
    2023-03-10
    97人看过
  • 商业汇票背书注意事项
    (一)背书连续为首要、两无票据方可收背书审查首先要查看粘单上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加盖印章是否连续、准确,其次粘单背书权利应无障碍,票据要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两无”即: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无禁令,指票据应不属于被盗、被骗、遗失范围及公检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围。(二)第一背书为收款、出票不可现背书汇票背面左边下方,即第一个背书人签章处必须是收款人的财务专用章及单位法人章。出票人即付款人是不能在背书人签背书的,即不可在自已签发的汇票上背书。(三)财务汇票专用章、不可出现托收章汇票在转让过程中,如背书人为企业,则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企业名称必须与抬头相符,不可有一字相差;如背书人为银行,则加盖汇票专用章即可。只有在托收过程中,才出现托收专用章。(四)左上右下核背书、抬背不符需谨慎核实背书时,记住“左上右下”单位名称相符,以左边框的上
    2023-04-30
    147人看过
  • 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
    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有如下: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A转让给B,B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2、委托收款错误。(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
    2023-05-01
    260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背书人行使追索权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九条、本条规定了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过程中的限制。 在持票人为出票人时,由于出票人是票据债务的最终债务人,所以如果票据出票人持票,则其不享有票据的追索权。因为根据票据法中的一般的原理,只有后手可以向其前手要求行使追索权,而其前手是不能够向后手要求行使追索权的,所以由于出票人是一般的票据债务人的前手,则其不能够再次行使票据的追索权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持票人是背书人
    • 如何解决背书不连续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8
      1、在提示付款期限内,请求填写出错的被背书人前手出具证明,也有的银行是要求出错背书人将填写出错的被背书人名称划掉,并盖上法人章和财务章。 2、如果无法出具证明,或出具证明后,银行仍然拒付,可以要求银行出具“拒付证明”,这样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
    • 如何处理背书不连续?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8
      1、在提示付款期限内,请求填写出错的被背书人前手出具证明,也有的银行是要求出错背书人将填写出错的被背书人名称划掉,并盖上法人章和财务章。 2、如果无法出具证明,或出具证明后,银行仍然拒付,可以要求银行出具“拒付证明”,这样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
    • 背书的时候注意事项?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8-02
      1、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3、依法背书转让
    • 支票背书注意事项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9-29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 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 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