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银监会日前联合公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车贷业务品种进行细分,并扩大了放贷机构范围。在个人汽车贷款和用于商业用途的企业汽车贷款方面,新《办法》沿用1998年的规定,设定了最长为5年的贷款期限,并彻底终结零首付,贷款买车最少要自付两成。
■和零首付告别
新《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车队自用车贷款的数额最高均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市场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80%;发放个人和车队商用车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0%。也就是说,今后买车贷款,首付最少两成。新《办法》中明确了商用车和自用车的定义,自用车是指借款人本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使用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购买用于商业运营以获取经济收入的车辆,包括各种运输车辆、工程机械车辆等。
新《办法》按照自用车、商用车和二手车分类划定最低首付比例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做法,也有效防范了虚抬价格变相零首付的行为出现。而且新《办法》强调,贷款车辆的价格仅为裸车价格而不含各类税费及保费,从而避免了捆绑式贷款。
■非金融机构也可放贷
接受采访的银行界人士认为,这个草案进一步充实了现有的汽车贷款规章,扩大了可提供贷款企业的范围。此办法一经推出,即意味着金融服务开始全面介入汽车行业。
国内1998年公布的老《办法》仅允许四家主要的国有银行开办汽车贷款业务,而此次的新《办法》将这一贷款人限定范围扩大至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银监会已经正式批准通用、福特、大众和丰田等四家成立汽车贷款企业,其中通用和大众成立的汽车金融机构已经开始运营。
■贷款人建立信用档案
新《办法》还规定,贷款人必须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借款人信贷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借款人姓名、住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资信状况;所购汽车的型号、价格与用途;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借款人从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情况;贷款催收记录;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同时,贷款人还应为每个经销商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
-
个人汽车贷款人是否要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
477人看过
-
怎么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296人看过
-
杭州将为房屋拆迁服务建立诚信档案
136人看过
-
长沙将建房屋中介诚信档案
287人看过
-
大庆市建设局将给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建立信用档案
136人看过
-
广州建社会信用体系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影响提拔
303人看过
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的一种新的贷款方式。 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就是指银行向消费者也就是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汽车(的贷款数额与本金的比例。利率越高,那么消费者还款的金额就越大。... 更多>
-
个人汽车贷款人是否要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借款人信息、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信用状况证明等内容。 2、法律规定:《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信用状况证明; (三)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
-
个人人事档案怎么建立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25员工入职时需要提供的基本人事档案包括以下内容:员工简历、面试评估表、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离职证明(非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这是最基本的员工入职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人事在收到以上相关资料的时候就需要展开相应的工作了,签订合同以后,公司会给每个员工一个工号,我们可以按照工号的顺序来简历人事档案,实时的更新和检查花名册,这个花名册的内容根据每个公司能看这个
-
人事档案如何建立,应如何建立?移交人事档案时人力资源部立案标准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1档案的建立: 1、人事管理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一周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收集完整,待员工经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时将其人事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移交的人事资料要依据《人事管理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审核,发现有人事资料不完整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索,以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与完整。 3、对营销人员、送货员、外派财务人员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收取学历证原件;对外派财务人员还需
-
招标人和由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什么等信用档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格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信息应当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
挪用款物罪的立案标准及立案档案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21(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