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实行属地管理。县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治理;跨行政区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勘查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电子版各1份
申请人提供
《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立项申报、批准1.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申报,经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初审,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申请立项。2.大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申报,经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查批准后立项。3.中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申报,市(州、地)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批准立项。第八条组织治理的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规范、规程、技术要求,对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可研)、设计、施工等阶段的成果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验收。
2
光盘1张?[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立项申报、批准1.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申报,经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初审,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申请立项。2.大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申报,经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查批准后立项。3.中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申报,市(州、地)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批准立项。第八条组织治理的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规范、规程、技术要求,对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可研)、设计、施工等阶段的成果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验收。
3
施工图设计?[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电子版各1份
申请人提供
《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立项申报、批准1.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申报,经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初审,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申请立项。2.大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申报,经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查批准后立项。3.中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申报,市(州、地)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批准立项。第八条组织治理的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规范、规程、技术要求,对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可研)、设计、施工等阶段的成果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验收。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丽
<!--
-->
1个工作日
1、报件资料是否齐全;2、报件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丽
<!--
-->
当场受理
1、报件资料是否齐全;2、报件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纪超
9个工作日
1、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方案是否合理;3、出具初审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初审意见。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程果
3个工作日
1、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标准;2、审查环节的审查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初审意见。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丽
-->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无需出证。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丽
-->
1个工作日
出具审查意见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国土资源局窗口A区07。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实行属地管理县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治理;跨行政区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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