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7:50:15 172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鉴定人和证人的区别

鉴定人和证人有以下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资格要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件正如前所述,只要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

(2)在可否替代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因此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法院指派或聘任,亦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

(3)在能否回避上,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回避,而鉴定人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

(4)在询问规则上,对证人的询问应遵循个别和隔离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不能询问,而鉴定人可以询问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询问多个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

(5)在发表的意见上,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而不能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但是鉴定人作为专家不受此项意见规则的限制;

(6)在出庭义务上,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

二、行政诉讼中的证人和鉴定人概念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接受询问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接受诉讼当事人、法庭的询问,有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接受询问是诉讼法律上的一项义务,亦是对国家的义务。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证人、鉴定人履行作证或接受询问的义务应与其享有的权利相适应。证人、鉴定人出庭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甚至涉及到他们的亲属。证人、鉴定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到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作证、接受询问的积极性,同时,还会影响到其他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接受询问。因此,证人、鉴定人在进入诉讼之后,应得到特殊的保护。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仅此一项规定不能充分体现全面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应在此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上健全对证人、鉴定人的保护力度。在保护范围上,不仅要保护证人、鉴定人的身体权不受侵犯,而且要保护证人、鉴定人的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以及相关财产权益不受侵犯;在保护对象上,不仅要保护证人、鉴定人本人,而且还要保护证人、鉴定人的亲属,如父母、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法院亦应对证人、鉴定人的近亲属的姓名、住址等情况进行保密。

实践中,一些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人员,由于对证人、鉴定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客观上为当事人骚扰或者打击证人等提供了便利,这是应当引起注意的。

证人的保护程序:

证人申请及责任机关依职权主动采取保护,是进入证人保护的第一道程序。证人的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因为在某些时候由于情况危急,要求证人提供书面申请是不合实际的。所以证人的口头申请保护同样可以启动保护程序,但责任机关应做好相关记载备查;责任机关依职权主动采取保护必然启动保护程序,在某些时候,由于证人本身并未意识到危险的到来,但责任机关却在诉讼活动中发现了针对证人的业已存在的危险,如果责任机关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这种危险就会演变成灾难的事实,其后果应当由责任机关来承担。在保护程序启动后,责任机关应当针对具体的案情采取保护措施、实施保护行为,直到危险消除。

由于“庇护、营救、亲友、友情、报恩、贪利、情面、献媚、完全需要、报复、同情、利害关系”等多方面的原因,在诉讼中,伪证现象层出不穷,这些伪证常常搞得法官头昏脑胀。那么,对这些伪证证人在受到“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肘,他是否有权向保护机关提出申请并得到保护呢?作为伪证很显然是违法行为,当然最好让这些作伪证的人在被“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时受到教训并促使其反思,但问题是在诉讼还没有开始或正在诉讼中,所有的证据还没有通过法庭的认证,如何去判断这个证据是伪证?因此,在证人未被判定作了伪证之前,同样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将会导致关键证据的流失,导致负有责任的保护机关以此为借口推卸责任。但伪证行为肯定是不被允许的,因此对伪证证人的法律保护,一是只能局限在诉讼终结前,而不能享有事后被保护的权利,同时在其伪证行为被确认后,还应当根据其所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5: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合同有什么区别
    行政合同从另一种层面来看是公法和私法、公法和契约的结合体,行政合同一方面与一般的行政行为有所不同,而且也与民事合同有所差别,不论是从其性质上还是法律方面都有着与民事合同和一般的行政行为不同的特点。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合同有什么区别?行政协议与行政合同有什么区别?协议和合同是同义词,《行政协议》与《行政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上较为新型且重要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行政合同它引进了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的新途径,通过行政合同,普通公民可以以积极的权利方式而不仅仅是负担义务直接参与实施行政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行政合同的广泛使用,将会减低行政机关对个人进行单方命令的行政安排,以协商的方式提出要求和义务,便于公民理解,容易造成接受和赞同,从而减少因双方利益和目的的差异而带来的对立性,有利于化解矛盾,创造和谐社会。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
    2023-06-02
    486人看过
  • 公证与行政鉴证(监证)有什么区别
    行政鉴证(监证)是指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等经济行为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证明的活动,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合同等经济活动实施行政管理的一项行政措施。公证与鉴证(监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性质不同。公证属于司法证明活动,是对民事、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调控的法律手段,鉴证(监证)则是行政行为,是对经济活动的行政监督手段。(2)主体不同。公证是国家司法证明机关--公证机构所作的证明活动,鉴证(监证)则是工商、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济合同、劳动合同给予证明。(3)效力不同。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要件效力,并可以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鉴证(监证)则不具有这些效力,特别是行政鉴证(监证)只在国内具有证明力,不能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4)证明范围不同。公证可以证明各种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不受行业、当事人类别、行为性质和内容的限制;而鉴证(监证)只能证明行政机关主管范围内
    2023-06-06
    74人看过
  • 民诉和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有什么不同
    一、民诉和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有什么不同?民诉和行政诉讼中的鉴定人出庭没有什么区别,都必须遵守相同的法律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是质证鉴定意见,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前提,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为了便于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同时为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供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出庭陈述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的具体程序,鉴定意见的理论依据和标准等;二是接受询问。人民法院要为鉴定人出庭提供席位、通道等,依法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时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经人民法院同意,鉴定人可以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室等作证;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由人民法院代为收取。在对鉴定结论的判断和使用应当注意两点:其一,鉴定结论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和限制,鉴定结
    2023-06-06
    465人看过
  • 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与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的区别
    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是指执行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法定原因,暂中断执行,待法定原因消除后再继续执行。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是指执行开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执行已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和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的区别在于: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在法定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恢复执行,也可以由申请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中止以前所实施的执行行为,仍然有效;而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是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终止执行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对于终止执行的裁定不得上诉。
    2023-06-06
    2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形式之一,我国绝大多数学者也认为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但也有学者认为鉴定结论不是独立的证据,仅是一种证据材料。主要理由有:(1)司法鉴定结论只是司法人员和鉴定人员认识证据的一种文字记载。司法鉴定的客体是人、物、或人或物留下的痕迹和通过技术加工形成的复制品等,司法鉴定结论由于依赖于这些客体,因而分成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形式,不能作为一种证据形式独立存在。如果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证据,就会和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形式重叠。例如,对证件、文件、印章、印文等文书类的司法鉴定就有两种证据形式:一种是书证,一种是司法鉴定结论;(2)司法鉴定结论不一定符合真情,不一定具有证明力。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影响鉴定结论正确性的主客观因素,导致鉴定结论证明力的有无、大小、强弱不一,不能直接采信。比如,因鉴定人与案件结局和当事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他们实事求是
    2023-06-06
    45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诉讼参与人都有哪些?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和具有类似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第4章关于参加人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四种。行政诉讼参加人与参与人不同,后者的范围比前者宽。参与人包括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后一类参与人与前一类参加人不同,他们在法律上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当然,他们在诉讼中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综上所述,笔迹鉴定应用的范围比较广,除了民事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也可能用到,公民去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笔迹鉴定,费用在几千元上下,具体标准看各地区的规定,如果拿到笔迹鉴定书后不服,其还可以去申请做重新鉴定,拿到一份客观的鉴定书对于后期的诉讼很重要。行政诉讼中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023-08-06
    37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申请规定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和申请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应当在本案的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须经法院许可。申请只可能有两个法律后果,即许可或不许可。这意味着法院应当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对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明显不具有出庭作证的可能性与必要性的,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及时通知证人,通知时限为开庭审理之前。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应当在本案的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须经法院许可。申请只可能有两个法律后果,即许可或不许可。这意味着法院应当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对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明显不具有出庭作证的可能性与必要性的,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及时通知证人,通知时限为开庭审理之前。 法 院 审 查 证 人 出 庭 作 证 的 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
    2023-09-02
    26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在于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而行政诉讼对于只能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是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诉讼主体不同,诉讼原则不同,证据制度不同等。一、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1.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进行举证。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区别在于:1.是诉讼主体不同。刑事诉讼法涉及公、检、法等数家司法机关,当事人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诉法仅有人民法院一家诉讼主体,当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2.是
    2023-06-05
    430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什么是诉讼代表人?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代表人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进行诉讼的代表人。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都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一、法院个人委托书怎么写法院个人委托书怎么写,先写标题,然后是具体的内容:1、委托单位名称、住所地,然后是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职务,以及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以及联系电话;2、现委托在我单位与姓名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3、委托权限如下:特别授权的,须注明具体权限内容,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最后是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及签订日期。二、以“我”写几个的诉状呢?普通共同诉讼多人就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而提起的诉讼不用多份起诉书。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
    2023-03-29
    479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中对于证据的保全,一般指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证据的灭失,使用录音录像、绘图拍照等技术手段对证据进行保存的措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如何确认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确认行政诉讼证据方法为确认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来判定。真实性指证据是能证明案件真实存在的客观事实;合法性指证据的获得在程序上合法;关联性指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
    2023-08-13
    74人看过
  • 证人有哪些权利义务,证人和鉴定人有什么区别
    一、证人有哪些权利义务(一)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二)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1、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㈢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二、证人和鉴定人的区别关于证人和鉴定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在资格条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求只是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
    2024-01-19
    12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诉讼人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的
    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被告只能依据行为之前调查收集完成的案件卷宗中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做作的行政行为合法。诉讼规程中调查取得的证据,在诉讼中不可纳入。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第三方无法提供的,可以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4、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可以由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还负有复议程序合法性的举证责任。5、原告或者第三人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或者第三人有利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责令行政机关提交,因提交证据所产生的费用,由
    2023-08-15
    466人看过
  • 专家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
    专家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在于两者的资格条件不同、替代不同、回避不同、发表意见不同、出庭义务不同等。鉴定人在鉴定中应当遵守的规定有独立作出鉴定、提出鉴定意见。一、专家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专家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如下:1.在资格条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求只是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2.在可否替代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3.在能否回避上,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回避,而鉴定人如果有回避事由,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4.在询问规则上,对证人的询问应遵循个别和隔离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而鉴定人可以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
    2022-09-30
    369人看过
  • 司法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人应当注意与证人的区别:(1)司法鉴定人属于专家,其具有相关领域的知识或技能,能够帮助解决诉讼中所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委托进行鉴定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而普通证人具有广泛性,不一定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只要求能够对其亲闻目睹的事实或现象进行陈述。(2)在诉讼中,鉴定人如果是案件的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鉴定人应当依法回避,而证人则无论其是否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都不存在回避情形。(3)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而鉴定人则是由委托人自由选择。(4)司法鉴定结论是在其他证据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分析得出的结论性意见,而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耳闻目睹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不包含证人的分析判断。
    2023-06-06
    15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怎么从行政诉讼区域中区别行政级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8
      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3)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
    •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当事人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方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2
      当事人应该了解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然后在确定诉讼方式。第一,如果是公民和行政机关引起的纠纷,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且其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二,如果是公民和公民之间,或者
    • 诉前鉴定和诉讼中鉴定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4-04-26
      诉前鉴定和诉讼中鉴定区别如下:1、诉前鉴定是指在法院尚未立案受理前,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时人协商后委托鉴定机构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专业分析和鉴别的行为;2、诉讼中鉴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 鉴证人与见证人有什么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11
      见证人是指受司法机关邀请,到现场对一定的侦查、执行行为进行观察、监督、作证,并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见证人泛指受当事人或利益关连人的请求,到现场对事项或活动进行见证,起到第三方证明力的作用。鉴证人是鉴定与证明的人,一般是指第三方权威人士或机关就某项事实,事物,事件进行鉴定与出具证明的人(或机关),在某种程度上鉴证人承载了鉴定人的作用。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指派或者聘请,
    • 中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6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是有区别的。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产生的根据不同、被代理人的范围不同、代理人的范围不同、在诉讼中的权限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对行为能力没有限制。3、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