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7:32:27 453 人看过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一致的

9、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10、其他情形。

单位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合同的,则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按照规定向员工制服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条解除合同的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要支付员工医疗补助金。

二、单位提出解除,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

只有一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提前三十天: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2、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旧不能胜任的。

以上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不能提前通知,也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得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多表现为单位将员工辞退。这时就要注意了,如果用人单位辞退是违法的,那么可以追究单位的责任。而在一些情况下,单位即使在合法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但也不能要求员工马上走人,有些时候需要单位提前30天通知,若不提前通知或者要求员工马上走人,那么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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