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扣押物品是否需要公安机关的许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0:45:57 198 人看过

公安机关现场能扣押物品。在侦查的过程当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该经过办案部门的负责人的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是搜查中需要进行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的指挥人员进行决定;但是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是可能严重地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该经过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的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城管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处罚吗

城管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处罚。

城管有对违章商贩的物品进行“暂扣”处理的权利,依据来自行政处罚法第16条授权: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一条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

对下列物品,不得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二)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对具有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但是,与案件有关必须鉴定的,可以依法扣押,结束后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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