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后取得的私房钱仍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男女双方均等分割。离婚的时候所分割的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所以只有是在婚后取得的私房钱,它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才参与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这个私房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能要求重新分割吗
首先,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个人的婚前财产;
2、个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个人按遗嘱或赠与合同获得的确定为个人的财产;
4、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财产。
所以,私房钱属于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后被发现的,不能再次分割。
其次,如果私房钱不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双方要进行分割。
并且,这笔私房钱在离婚时被发现了的,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但是双方离婚后才发现有隐藏的私房钱,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去法院起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对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的,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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