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侵犯生育权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08:46:58 421 人看过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国家机关侵害女性生育权时,对生育权的救济主要时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恰当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直接判决变更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

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故意或过失致生殖健康受损的,可按侵害健康权身体权来对待,并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学原理,健康权和身体权是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然人拥有健康完整的身体就可以自然生育。

健康也包括生育健康,由于他人的过错致使自然人的生育健康受到损害,影响其正常家庭生活并导致精神痛苦,完全符合一般民事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

因此,担负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身体或健康时,侵权人应依法承担侵害公民身体权或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生育权的表现形式很多,其实生育权不只是女方才有的权利,男方也想有生育权,像是女方不经男方同意私自堕胎的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涉嫌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

生育权是公民拥有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同时为了保障公民生育权,国家出台的也都有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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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权是人权下面的一个具体权利,属人之为人而自然享有的权利。生育权一般指生殖权利。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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