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拖欠工资有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9 17:49:12 255 人看过

一、劳务关系拖欠工资有赔偿吗

拖欠工资有赔偿。

法定范围内,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时,劳动者有权即时辞职,并索要赔偿;若无缘由拒绝支付加班报酬,还要另外支付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要双倍补偿流程呢怎么写

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欠薪则需补发及赔偿离职补偿金。

如遇欠薪,您有权投诉至人社或劳动监察队。

因公司迟延发放工资而提出辞职的,可以索求经济补偿。

如想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他们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若调解无效,您可申请劳动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17: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区分:(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
    2023-03-29
    479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工资拖欠打谁电话
    拖欠工资应该打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电话,投诉电话是1233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公司可以代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
    2023-04-10
    90人看过
  • 有关劳动法拖欠工资规定(拖欠工资相关法律)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下: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
    2023-06-04
    449人看过
  • 未解除劳动关系双倍赔偿工资吗?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是我们国家规定的保障我们员工的合法利益的一个重要的东西。劳动合同在我们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是有重要的作用的,那么未解除劳动关系双倍赔偿工资吗?经济赔偿金应该按《劳动合同法》限定的金额赔付,如果用人单位无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再加一个月薪水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
    2023-04-19
    80人看过
  • 按天算工资是劳务关系吗
    一、按天算工资是劳务关系吗按天算工资并不直接等同于劳务关系。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并不仅仅取决于工资的支付方式,而是基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特征和实际工作内容。2.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中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报酬。3.而劳务关系则更侧重于提供特定服务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合同关系。因此,按天算工资可能是劳动关系中的一种工资支付方式,但具体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还需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判断。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必须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必须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按天计酬不影响
    2024-07-22
    305人看过
  • 劳务派遣与工伤赔偿的关系
    劳务派遣与工伤赔偿“用人的单位没关系,有关系的不用人”,那么是有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工伤的赔偿的责任?还是没有关系的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呢?还有种理解,认为用工单位可以通过派遣将工伤风险转接给派遣单位?能否达到这样的效果呢?对外,根据劳动合同法,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了工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负有连带责任的被告一和被告二。因此用工单位可以通过派遣将工伤风险转接给派遣单位的这种说法错误。对内,用工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工单位才是决定劳动者工作岗位、内容的真正力量。员工之所以受伤,是在执行用工单位的指令,“除非劳务公司在选派人员上有过错,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工作中受伤,如果是用工单位没有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2023-05-01
    411人看过
  • 劳务关系工伤赔偿怎么解决
    一、劳务关系工伤赔偿怎么解决在劳务关系中遭受伤害时,受害者有权向侵权方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侵权方需承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以及饮食补贴、病患住宿与康复所必须的其他费用,还需要支付因伤无法工作而产生的误工费;若不幸致残,侵权方还应负责赔偿辅助设备以及残疾赔偿金;如果致人死亡,则需支付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2024-07-21
    424人看过
  • 工厂关门了劳务工有赔偿吗?
    外包员工在公司倒闭时是否有赔偿还要看三方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派遣工的劳动关系不在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将人退回派遣公司即可,无须补偿。一、用工单位可以直接开除派遣工吗用工单位不可以直接开除派遣工,要明确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人单位辞职。二、劳务派遣工工伤哪方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遭受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该劳务派遣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因为劳动者只与劳务派遣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只是服从用工单位管理而已,但用人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三、派遣员工公司倒闭怎么赔偿派遣员工公司倒闭应通过下列方式赔偿: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2023-03-27
    227人看过
  • 2024劳务关系辞退有没有赔偿
    一、劳务关系辞退有没有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将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否支付违约金,要看劳务合同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没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
    2024-02-06
    428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吗
    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
    2023-02-19
    201人看过
  • 劳务关系人员工伤待遇可以赔偿吗?
    根据规定,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调整,因此不能适用工伤赔偿,要根据民法典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赔偿。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实践中,家庭保姆、钟点工、家庭教师等个人雇佣劳动中受到伤害发生的纠纷,属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未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从事生产经营,不具有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所雇请的劳动者与之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即劳务关系,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受伤,雇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如农村个人建房,取得这项工程的人(自然谈不上什么资质),又叫上其他人一起干,发生伤亡事故后发生的纠纷,属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
    2023-02-26
    227人看过
  • 2023劳务关系员工生病公司要赔偿吗
    一、劳务关系员工生病公司要赔偿吗建立劳务关系后,劳动者突发疾病,如果突发的疾病与劳务人员从事工作有关系的,劳务人员可以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
    2023-01-28
    378人看过
  • 劳动关系解除后追讨拖欠工资有时效限制吗
    一、接受行政处罚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2)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接受刑事处罚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有关机关监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资的,即构成拒不支
    2023-02-10
    298人看过
  • 2023劳务关系是否有非工伤死亡赔偿
    一、劳务关系是否有非工伤死亡赔偿建立劳务关系后,劳务人员在劳务过程中死亡的,不构成工伤,但有相关的赔偿,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
    2023-02-17
    23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务关系有工伤吗工伤赔偿劳务关系是谁和谁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31
      劳动关系对应人身损害赔偿,没有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是指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发生工伤时获得的赔偿。没有劳动关系就没有工伤赔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要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 劳务关系被拖欠工资应该如何办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1、劳务关系中的当事人被拖欠工资的,可以与接受劳务一方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劳务关系工伤赔偿问题,劳动关系工伤怎么赔偿,劳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5
      具体请参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劳务关系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
    • 劳动关系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3
      劳务关系被拖欠工资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劳动法有规定工资拖欠赔偿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