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产开发公司与乙签订了买卖商品房的合同,并将该房屋交付给了乙,但未及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价大涨,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现乙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无效,判令甲方继续履行合同,为乙方办理登汜过户手续。一般人会认为甲公司不讲信誉,—女嫁二汉,法院应认定后一个买卖合同无效。其实,这种观念是不对的。甲公司虽与乙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也交付了房屋,但是甲公司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移,因此,理论上甲公司对该房屋仍享有所有权的一切权能,即占有、使用权、收益、处分,就算甲方交付了房屋,失去了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未丧失处分权。因此,原则上,前后两个合同均为有效,除非乙方有证据证明甲公司与丙方恶意串通故意签订损害其利益的合同。而被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那么,一房二卖情况法官如何处理呢?一房二卖一般不外乎下列三种情况:一是已经对先手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而为后者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后于应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房屋被先手占有,后手可以请求先手返还财产,而先手可以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二是先手已经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但出卖人又将该房屋以高价出卖给后手,并且交付了房屋,那么,先手可以基于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在此情况下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后手可以要求其承担缔约上的过失责任;三是先后手均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那么,看先后手谁先占有了房屋,谁先得到了交付,先得到交付的一方将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结论: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前后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办理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为准,若均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则先得到交付的—方将取得陔房屋的所有权。
一、买卖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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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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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在哪里卖一房二卖怎么样解决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3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一个购房者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最为普遍。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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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家具纠纷如何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01、如果《居间协议》或《定金协议》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则可视为《买卖合同》,下家有权要求上家继续履行该合同。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不过,大多数《定金协议》或《居间协议》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买卖合同》; 2、如果双倍返还定金还不能弥补下家的损失,下家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比如下家付了5万元定金,上家不想卖房,只同意返还10万元,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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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一房二卖有哪些解决办法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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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一物多卖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6实践中,很多出卖人存在一物多卖的情形,即出卖人将其所有的财产,卖给多个买受人,在买受人主张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出卖人无法交付,引发纠纷。关于此种情形,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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