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政府级审批大厅(中心)政府级审批大厅(中心)又叫政府超市,也有的地方称为集中审批或一站式审批。我国台湾部分地方政府称之为单一柜台、马上办中心。由一级政府成立一个审批大厅(中心),将法律法规赋予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绝大多数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起来,由大厅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如东营市人民政府将涉及42个部门的项行政审批事项和项行政服务事项纳入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方便了申请人。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其他问题
所谓指定审批,也称并联审批,是指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的制度。如工商注册登记审批,先由工商局统一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登记申请,对经营范围内涉及到其它部门审批事项的,由申请人填写并联审批表,工商局在一定期限内将并联申请表联同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传给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批后,将意见反馈工商局,工商局在收到相关审批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企业,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书。
三、专业审批大厅按照集中许可领域的不同,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政府具有审批职能部门,在办公场所设立审批大厅(中心),统一受理、送达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如广饶县水利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统一办理法律法规赋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和行政服务事项。
另一种是由政府成立专业审批大厅,将本级政府涉及该项专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大厅统一管理,如青岛市为方便外商来青投资,于1996年设立了青岛市外商综合服务中心,将涉及外商投资服务的有关部门纳入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外商投资的主要手续可在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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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1-07-12行政处罚权是行政管理权中一项重要的权力,是政府借以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在我国,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定主体,除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和接受委托的事业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处罚权行使的主体之外,其他任何组织都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相对集中处罚权”与单项处罚权相比,权力更集中,责任更重大,在主体的要求上只能较行使单项处罚权的主体更高,因而,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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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行政处罚权行使机关是那里?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2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相对行政处罚权行使机关是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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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51.行政处罚设定权: 国务院:可以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部委:可以规章设定警告、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人大:可以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可以规章设定警告、罚款(限额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规定)。 2.行政许可设定权: 国务院: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所有法定范围的行政许可;决定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国务院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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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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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源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中央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