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和工具,或者明知他人侵入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其提供程序和工具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和工具,或者明知他人侵入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其提供程序和工具;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构 成 提 供 侵 入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程 序 罪 所 需 要 件 是 什 么 ?
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所需要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观故意;其次,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目的;第三,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具有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时间和地点;最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具有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法。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总之,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是一种侵犯国家信息网络安全的犯罪行为,其构成需要满足主观故意、非法占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目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法等四个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构成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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