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案中的悲剧,同伙见死不救致男子溺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0:45:58 486 人看过

同兄弟伙盗电缆线被发现,逃跑过程中,旱鸭子王龙(化名)慌不择路,跳入水塘,结果溺死。王龙死后,其父母状告同伙高某、张某见死不救,要求赔偿20万元。昨天,该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

王龙的母亲肖艳(化名)称,儿子离家时才20岁,虽然成绩不好,初中未毕业,但孝顺、懂事。就是他们害了我儿子!她说,王龙回来后不久,在上网时认识了高某、张某等人。2007年11月22日,王龙和张某、高某、李某一起去高新区大竹林一新建变电站盗窃通讯电缆线。正在割线的时候,被人发现。李某被当场抓获,其余3人慌忙逃走。眼见无路,3人一起跳进一个宽约10米、深2米多的水塘。高某和张某成功逃离,王龙却沉下水底。

肖艳说,张某和高某看见王龙挣扎,不施救反而逃跑,造成王龙死亡。事后又没及时通知他们,遂将两人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庭上,张、高二人辩称,是王龙提议下水,还先跳下去。游到对岸后,他们看到王龙要沉了,便找来竹竿想救他,但没来得及。看到有人追,他们就跑了。

渝北区法院一审认为,王龙明知不会水,还率先跳进水里,是自己的过错造成死亡后果的发生,应该承担责任,而张某和高某也曾采取救援措施,遂判决驳回起诉。肖艳不服,提起上诉。

昨天庭审中,张某和高某并未到庭。肖艳则坚持二人系见死不救,隐瞒事实,我儿子是旱鸭子,啷个可能先下水?

结伙游泳两人溺亡“见死不救”被判赔款

看着自己的同伴在水中挣扎着喊救命,既不下水救人,也不去叫就近的人来帮忙,如此见死不救者也应承担责任。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4年5月29日下午2时许,14岁的艾某邀12岁的徐某去摘桑叶,随后又邀集林某、陈某、邓某(三人均不过15岁)也一起去,后因故未能摘到桑叶,徐某提议到河里玩。五人来到赣江边沙石场附近,徐某见其认识的同学也在河里游泳,便提议换一处游。五人遂来到上游段玩。不久,水性不佳的艾、邓、陈不慎误入深水区,溺水时大喊救命,林某见状,迅速游向就近的陈某身边,将陈某救起。徐某此时呆在岸上,见状既不下水救人,也不叫人来帮忙,而当时附近船上就有人在采砂。艾某与邓某随即消失在水面。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与三被告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被告对死者的死亡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在无人监护情况下共同至赣江玩,实属一种危险行为,对这一行为造成的同伴死亡所致的损失,三被告法定代理人应公平地予以补偿。同时,此次事故中,徐某因主动提议到赣江游泳并另换地点,其因果关系较近。林某在发生危险时已救起陈某,其补偿理应较少。法院遂判决,徐某、陈某、林某三被告法定代理人分别赔偿本案原告艾某之父6000元、5000元、300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有人溺水见死不救犯法吗
    如果有人溺水了,作为路人见死不救,这种不会犯法但是自己的良心会受到谴责。但是作为监护人或者是有照顾意思的,如果不救就会构成犯罪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涉嫌故意杀人的就会依照故意杀人罪判处刑罚。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法律设定了其应当承担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个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比如警察执行公务中保护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第二是业务上的要求,比如值班医生负有抢救病危病人的义务;第三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说受雇为他人照顾小孩的保姆负有看护小孩,使其免受意外伤害的义务;第四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交通肇事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除了这四种义务之外,是不能设定其他义务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
    2023-06-12
    432人看过
  • 悲剧!中学生电动车载人致死,赔偿70万
    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被侵权人自身也存在过错行为的,应当减轻或免除行为人一方的责任。因为此次交通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所以并不存在李某的过错进而减轻其责任。由于电动车没有买保险,且无第三方责任人,因此这个责任只能由王某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那么在王某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该对李某的死亡担责。最终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积极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李某监父母70万元。目前,电动自行车几乎成为每家必备的交通工具。随着新学期的开学,马路上,骑电动车上下学的中学生也多了起
    2023-05-06
    259人看过
  • 小孩溺水张某不施救,见死不救犯法吗
    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作为义务见死不救的不构成犯罪。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而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其次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023-06-03
    270人看过
  • 勇救同伴溺水死亡家属获赔
    云南省会泽县男孩代某(化名)为救落水的同学不幸溺亡,代某的父母把水塘的管理者和学校告上了法庭。日前,经过两审终审,法院最终判令由水塘的管理者赔偿代某父母各项损失18万余元。2009年6月17日17时许,会泽县雨碌乡某小学的几名小学生放学后相约到学校附近砂厂里的水塘游泳,代某为救助同伴,不幸溺水身亡。法院审理查明,代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水塘的管理者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2023-04-24
    205人看过
  • 男孩疑被误导下河救人溺亡,因误导致人死亡是否犯罪
    一、男孩疑被误导下河救人溺亡6月21日,网传16岁男孩疑被误导下河救人溺亡引发关注。相关报道称,一知情人表示,事发时疑一女子因狗掉进河里喊救命,男孩误以为是人,在施救时发生了意外。二、因误导致人死亡是否犯罪因误导致人死亡会构成犯罪。诱因行为导致人死亡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诱因致人死亡是侵权吗因一定的行为引发被害人出现诱发死亡的病因时,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当事人要承担侵
    2023-06-22
    265人看过
  • 自杀救父悲剧再催救助立法步伐
    震惊:13岁少女吞200片安眠药欲死后将肝移植给爸爸妈妈对不起,我不能陪你,我死后把我的肝移到爸爸的身体里去,救爸爸。这是江苏省一名13岁女孩儿琳琳(化名)在吞下200片安眠药之前,留给母亲的遗书。在自杀十多个小时后,琳琳奇迹般地被救活,只是至今尚未脱离生命危险。女儿自杀救父仍未脱离危险去年年底,崔女士的丈夫被查出肝癌晚期并且癌细胞已经扩散。我丈夫一直有严重的肝炎。女儿出生后不久他就病退在家。我身体也不好,病退在家也有七八年了。一家三口就靠两个人1000多块钱的病退工资过日子。崔女士说,丈夫住院后,夫妻俩起初将病情瞒着女儿,然而,琳琳最终在母亲的包里翻到了父亲的病情诊断书。令崔女士想不到的是,1月24日中午当她从医院回到家时,看到女儿躺在床上一动不动,旁边有两个安眠药空瓶和一张遗书。经过无锡市人民医院医生全力救治,琳琳28日晚终于醒了,但随后又两次出现呼吸暂停。直到现在,孩子仍然没有脱离生
    2023-06-07
    236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 更多>

    #人身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妻见死不救致夫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0
      具体看情况的,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 如果行为人遗弃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处于他人无法救助的境地而致使其死亡,那么就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
    • 妻见死不救致夫死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6
      具体看情况的,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遗弃的目的是为了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处于他人无法救助的境地而致使其死亡,那么就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例如,行为人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病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处、或者十年以上;
    • 男生被父母包办婚姻的悲剧不要再发生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8
      第三者(男生被父母包办婚姻)为双方的未来着想,安排双方相亲,促使双方尽早完成婚事虽然在校大学生“被相亲”越来越普遍,但是包办婚姻听父母之命的强迫性在减少,许多父母只是担心子女以后找不到好的对象,但如果子女不喜欢,也不会有强迫性
    • 交通肇事见死不救致人死亡该如何处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2、行政处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3、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
    • 同伙盗窃变压器致同伴死亡怎么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1、虽然是同伙盗窃,同伙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但同伙盗窃变压器过程中致同伴死亡,该同伙的行为同时已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但由于受害人同时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行为人的赔偿责任。法条参考:《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