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11:00:15 309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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