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有这样的想法,买什么保险啊,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的。但我们理性的分析思考后就可以得出让自己比较满意的答案。我先在这列举一个知名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先天性疾病;
八、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大略看下,除外责任真的不少,但我们仔细分析可以看到,基本上除外责任情况下发生身故或者重大疾病情况的可能性小的几乎难以计算。另外仔细分析每个除外责任,我们可以发现,除外责任可以分成几类。
一.保险公司无法承担的责任,比如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如果是由于上述原因发生了导致了身故或者重大疾病,那么同时身故或者得重大疾病的人可能是数量惊人的,如果同时赔付如此巨大的赔款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所以保险公司选择不承保这种风险。至于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我个人认为是我们无法预料未来是如何的,在非洲有些国家,AIDS的病人占国家人口的比重很大,谁也不能预料这样的情况是否会在将来发生在我们周围,我认为保险公司把上述的三个责任列为除外也是可以理解的,有些风险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业务,是食物是收入来源,但有些风险不管对我们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巨大灾难,我们不能强迫保险公司接受。
二.提示作用。有些除外责任其实写或者不写保险公司其实都不会赔也不能赔的。保险合同也是合同,合同保障的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比如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这些情况下,我想大家都认为保险公司不该赔,甚至即使保险公司赔了也会给国家没收,因为如果保险公司赔了那就是违法行为,是鼓励犯罪。当然也有些除外责任其实介于可赔可不赔之间,这是必然,有些情况下法律上也会出现有罪无罪的模糊地带,保险也是一样,这样的情况是否算除外责任就看各个公司的想法和思路了。
三.防止发生逆选择的和道德风险。比如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如果没有这一条那是否会真的发生很多上述可怕的事情呢?!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如果没有这条那么几乎所有要自杀的人就都会去买保险了。这里呢还有个小趣闻,之所以规定一个两年期限是因为保险公司统计过如果一个想自杀的人两年内还不自杀,那他基本就不会自杀了。
另外想说的是,一分钱一分货,保险公司在设计费率的时候当然也会把除外责任的部分考虑进费率进行扣除。除外责任不会对你的利益有损害,相反没有除外责任才会对你的利益有损害。对大多数人是如此,当然也有些人购买保险要格外注意除外责任。因为有些除外责任基本每个公司都有,但所有人影响都不大,但有些除外责任是属于可有可无,就导致有些公司有,有些公司无,而这些除外责任却是现实中可能会遇到的或者是某些人常遇到的,比如酒后驾驶。这个除外责任并不是每个保险都有,但对经常喝酒开车的人来说,有这个除外责任和没这个除外责任差别可大了,毕竟喝了酒又开了车就算酒后驾驶(醉的很厉害叫醉酒驾驶吧),如果有这条除外责任,出事保险公司概不负责。所以购买保险时不要为除外责任思量的太多,可以用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下是否自己有可能发生上述情况,如果觉得没可能,那和自己没关系的事想那么多做什么,如果有可能的,那就分析下,这个除外责任是只有这个公司有还是什么公司都有,然后做个决定,是保是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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