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中的特别程序指的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8:30:26 397 人看过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是:

1、必须是以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给付之诉;

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3、支付令能够送达给债务人。

督促程序是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这一规定,说明了督促程序适用的案件种类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案件;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督促程序与民事诉讼法中其他程序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

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对质,不存在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争议。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审判程序。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就不再适用督促程序,债权人应另行起诉,适用审判程序处理;

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时,无须开庭审理,只需审查债权人请求的内容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条件,即可决定是否签发支付令。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只由审判员一人审理,并实行一审终审制,既减轻了人民法院工作负担,又减轻了当事人讼累。

二、民事诉讼立案后什么时候受理 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民事诉讼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普通程序又包括一审普通程序和二审普通程序,一审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定等流程;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此可启动民事二审程序。民事二审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三、再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其特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即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提起再审程序,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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