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的诉讼司法协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16:23 125 人看过

涉外有自己的司法协助的条件和一般司法协助以及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

一、涉外合同诉讼司法协助的条件

我国人民法院同外国法院之间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以我国同外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和多边国际公约为根据。在两国既未签订司法协助条约,又不是多边国际公约的共同参加国的情况下,则应按照互惠原则进行。

司法协助除以条约或互惠关系作为前提外,还要符合被请求国法律规定的提供司法协助的条件。①委托的诉讼文书,是由一国法院提出并且是真实、有效的。②委托履行的诉讼行为,不能违背履行地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③委托履行的诉讼行为,不能妨害履行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④委托履行的行为应属于法院的职权范围,否则法院无权协助履行。

二、涉外合同诉讼一般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可分为两种,一是一般司法协助,二是特殊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是指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例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询问当事人、证人等。委托代为送达的诉讼文书,一般由委托国法院依照本国的法律的有关规定填写送达回证,有时也可以由受委托国法院依照本国法律规定出具送达回证。委托调查取证则是委托国法院委托证人居住国法院代为收集有关证据、询问证人等。

三、涉外合同诉讼特殊司法协助

涉外合同诉讼特殊司法协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我国法院委托外国法院协助执行具有执行力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是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协助执行具有执行力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涉外合同相关文章
  • 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023-04-26
    132人看过
  • 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果涉外合同关系适用我国的法律,则依据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一、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如果涉外合同关系适用我国的法律,则依据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由于涉外合同的特殊性,对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要具体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二、合同官司有效期多久法律规定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大部分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但是,还有一些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比较特别,比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此外,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
    2023-03-26
    133人看过
  • 涉外合同诉讼时效适用
    一般情况下,涉外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通常是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需要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那天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要按照其规定。但是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起超过20年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不会再进行保护。出现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债务过期多长时间不能胜诉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直没有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子保护,有特殊情况
    2023-03-11
    381人看过
  • 涉外合同诉讼时效适用哪国法律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2、未选择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按照这一司法解释,法院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17类合同的适用法律。如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3、违反我国公共利益者适用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
    2023-03-09
    341人看过
  • 涉外合同诉讼文书的送达情况
    涉外合同诉讼中,涉外合同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依受送达人居住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当事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一节规定的方式送达;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不论其是否属于外国国籍,都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第二十六章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方式进行涉外合同诉讼文书的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下列七种方式机芯涉外合同诉讼文书的送达:(1)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这是指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双边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条约时,按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双边或者多边条约的关系,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进行。(3)由我国驻外国使馆、领事馆代为送达。这种送达方式是基于对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既不应通过外国的司法机关送达,又不能由受诉法院直接送
    2023-06-05
    53人看过
  • 涉外合同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涉外合同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涉外合同诉讼的特殊情况而制定的。当事人进行涉外合同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合同案件,除遵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守这些一般原则。(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这是指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合同纠纷诉讼,双方当事人无论是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一律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制度办事,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及从事其他诉讼活动,这也是国家主权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诉讼中的具体体现。(2)信守国际条约的原则有关民事诉讼的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事诉讼法是国内法,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涉外合同案件时,国际条约规定的有关程序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有时会发生冲突,解决这种冲突的原则是在承认该国际条约效力的前提下,适用该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2023-02-12
    209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一)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更多>

    #涉外合同
    相关咨询
    • 涉外合同诉讼的司法协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1
      【合同诉讼】涉外合同诉讼的司法协助(1)涉外合同诉讼司法协助的概念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彼此相互协助,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2)司法协助的条件我国人民法院同外国法院之间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以我国同外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和多边国际公约为根据。在两国既未签订司法协助条约,又不是多边国际公约的共同参加
    • 涉外合同诉讼司法协助的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5
      我国人民法院同外国法院之间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以我国同外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和多边国际公约为根据。在两国既未签订司法协助条约,又不是多边国际公约的共同参加国的情况下,则应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司法协助除以条约或互惠关系作为前提外,还要符合被请求国法律规定的提供司法协助的条件。①委托的诉讼文书,是由一国法院提出并且是真实、有效的。②委托履行的诉讼行为,不能违背履行地
    • 涉外合同诉讼特殊司法协助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5
      涉外合同诉讼特殊司法协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我国法院委托外国法院协助执行具有执行力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是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协助执行具有执行力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
    • 什么是“司法协助”涉外民事诉讼中如何开展司法协助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6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作,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
    • 涉外刑事司法协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4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是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审核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审查处理对外联系机关转递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承担其他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工作。在移管被判刑人案件中,司法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主管机关职责。办理刑事司法协助相关案件的机关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办案机关,负责向所属主管机关提交需要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