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1 05:10:28 297 人看过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班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童工受伤以后的赔偿程序是:

1、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但在实践中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规定对是否属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作确认。

2、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赔偿纠纷,按照劳动争议处理途径解决,建议先自行协商。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而童工并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从狭义上讲童工在工作中和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并不?属于劳动争议,属于一般民事争议。但是,童工在履行工作内容中如受到事故伤害,为更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事故赔偿纠纷中则是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而?不是一般民事案件处理。

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九条也规定,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为此还专门出台了《关于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解决非法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赔偿纠纷的意见》的审理意见,进一步加以明确。

3、属于工伤的,建议先行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具体还是要咨询司法鉴定机构,以鉴定机构出的司法鉴定报告为准,后续赔偿问题可咨询律师,协商不了的,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一、中国的童工现状

1、个别国营企业违反有关法令,非法招收未满16岁的儿童,从事手工操作或简单机械操作。国营企业招收童工虽不普遍,但却是一种客观存在;

2、一部分私营企业者唯利是图,将童工当成易管理、剩余价值高的廉价劳动力,大量非法雇用童工,恶劣的劳动环境,长时间的繁重劳动,严重危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私营企业招收童工较为普遍,涉及的行业和地区也较多,在一些中外合资企业中,也有招收童工的现象发生;

3、一些家庭开办小手工作坊、经营小商店或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将自己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作为劳动力使用,出现了个体性的童商、童农等童工形式。在一些贫穷落后地区,这样的小童工数量不容忽视;

4、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其中包括很多未成年人,他们中的一部分和父母一起,经商、务工,另有一些孩子独自漂流在都市,或在小饭馆打工,或在市民家中当保姆,或在工地上当小工,担当着本应由成人担负的沉重劳动。

5、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农民急切盼望富裕起来的心理,把一些未成年的儿童带入城市,强迫他们从事手工洗车、卖花、夜市卖唱等劳动,每天劳动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严重摧残儿童的身心健康;在一些城市,这种被控制、被奴役的童工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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