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主体
第三方支付采用支付结算方式。根据支付程序的分类,结算方式可分为一步支付方式和分步支付方式。前者包括现金结算、票据结算(如支票、本票、银行汇票和承兑汇票)、汇款和转账结算(如电汇和网上支付),后者包括信用证结算、保函结算和第三方支付结算。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结算属于贸易的范畴。贸易的核心是交换。交换是交付对象和支付货币两个对立过程的统一。在自由和平等的正常主体中,交换的原则是对等和同步。同步交换是指交付和支付是相互有条件的,这是等价交换的保证。在实践中,对于现货对象的面对面交易,很容易实现同步交换;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交易对象(如货物和服务的流动以及劳务的转化)的流通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货物物流和资金流的异步和分离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而同步交换往往难以实现。在异步交换中,首先接受对价的一方容易违反道德和约定,破坏等价交换原则。因此,首先支付对价的一方往往会受到他人的控制,陷入被动和弱势地位,并承担风险。只有获得额外的信用担保或法律支持,异步交换才能成功完成。同步交换可以避免不平等交换的风险。因此,为了保证等价交换,应遵循同步交换的原则。这要求支付方式应与交割方式兼容,对于面对面即期交易,应与即时一步支付方式兼容;对于跨境或期货交易,采用流程分步支付方式。流程分步支付方式应符合交易对象流通和接受的流程特点。从启动支付到所有权转移的资金转移不一步完成,中间增加了中间托管环节,从原来的直接支付转移到间接汇款转移,业务从一步完成变为一步一步的操作,从而形成一个有监督、可控的过程,按步骤有条件地进行支付。这样,货物可以通过货物之路,资金可以通过货币之路。这两个阶段相互呼应,同步升降,使资金流能够适应货物物流过程,达到相应的效果,使支付结算方式更加科学合理,满足市场需求
传统的支付方式往往是简单的即时直接支付和一步支付。票据结算和票据结算适合面对面即期交易,实现同步交换;电汇和汇款结算中的在线直接转账也是一步支付,适用于跨境现货交易。然而,如果没有信用担保或法律支持,异步交换很容易导致非等价交换风险。在现实生活中,买受人在先行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取得标的物,出卖人在交付首付或拒付后不能按时足额收到价款,以及其他引起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真实的有形市场中,异步交换权可以通过信用担保或法律支持来实现,而在虚拟无形市场中,交易双方不了解对方,不知道基础。因此,支付问题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卖方不愿意先交货,担心交货后无法收回货款;买方不愿意先付款。他担心自己在付款后得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游戏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为了满足同步交换的市场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在没有信用担保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第三方是买卖双方资金支付的“中间平台”。买方将款项支付给买方和卖方以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的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建立一个中间过渡账户,使汇款可控,只有双方达成协议,才能决定资金去向。第三方起到中介监管的作用,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确切地说,这是一种支付托管行为,通过支付托管实现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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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罚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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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工资能由第三方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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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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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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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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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业务模式中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具备业务主体资格的原因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指引》明确了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主要原因:一是《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二是人民银行发布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中也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等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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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主体资格与经营范围的风险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4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性质来说,它可以说是虚拟的商业银行,因为平台的提供服务时聚集了大量的用户资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客观上已经具备了某些银行的特征。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而第三方支付吸收用户资金并不能看做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更是无从谈起,它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银行主体资格,因此不能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当成是商业银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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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3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性质来说,它可以说是虚拟的商业银行,因为平台的提供服务时聚集了大量的用户资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客观上已经具备了某些银行的特征。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而第三方支付吸收用户资金并不能看做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更是无从谈起,它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银行主体资格,因此不能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当成是商业银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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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主要风险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6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有: 1.支付渠道参数泄露; 2.数据泄露; 3.沉淀资金存在风险; 4.洗钱和信用卡恶意套现风险; 5.个人隐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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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5一、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中凸显的法律问题 第三方支付是指那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法人机构,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和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第三方支付在我国正在蓬勃的发展中。但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对第三方支付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并没有相应的明确。本文从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缺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法律地位未明朗、第三方支付安全风险问题凸显等三个